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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母親逼女兒要跟陳男外出,供陳男洩慾。示意圖

南投1名聾啞的身障母親,於2009年起,陸續以每次不到500元的金額,讓鄰居陳姓男子(59歲)帶年僅15歲有智能障礙的長女外出嘿咻,2011年起,也讓陳男對年僅14歲的小女兒伸出魔爪,再收錢,雖陳男否認與2少女嘿咻,但母親坦承收錢,台中高分院認定陳男與2女共性交4次,依意圖營利而媒介罪判母親5年刑期,陳男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

這起姐妹花遭性侵案會曝光,起因大女兒於2011年間,與另名綽號「阿松」的陳姓男子交往,「阿松」知道陳男長強迫2姊妹嘿咻,於是向大女兒的學校提出檢舉,不料,性侵案遭揭露後,大女兒也控告「阿松」逼她口交。

但二審以「阿松」傳給大女兒的「愛妳呀」等的簡訊,及大女兒曾與「阿松」發生多次性關係,認定「阿松」與大女兒是男女朋友關係,判「阿松」無罪。
 
至於陳男與2姊妹性侵部分,因姐妹供稱,陳男到家裡時,母親會指派姊們倆由誰和陳男外出,母親認為陳男帶她們出去或回來都要給錢,母親收了錢就很高興,她們不願意和陳男嘿咻,就會被母親責罵,陳男也會給她們1、2百元,安撫她們的情緒。(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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