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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比術前更差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地區某留美耳鼻喉科醫師,3月間為徐姓女子做完右中耳通氣管植入手術後,徐女發現聽覺比手術前更差,前往其他醫院檢查赫然發現右耳變成傳導性聽覺障礙,一怒之下向新竹地檢署控告醫師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全案由檢方受理偵辦當中。


接受通氣管植入術


3月間,徐女因右中耳有積水,前往醫院接受被告醫師進行的通氣管植入手術,手術後,原本應該恢復的聽力,反而比先前更差,徐女因此懷疑手術出了差錯。


後來徐女到其他醫院做更進一步的檢查,發現聽力圖表顯示,右耳出現傳導性聽障,即使手術也不一定可以恢復原先的聽覺。


告醫業務過失重傷害


徐女沒想到,原本一個並不複雜的手術,竟讓她丟掉寶貴的聽覺,上週具狀向新竹地檢署控告醫師業務過失罪嫌,並以右耳部受到毀敗聽能之傷害,提起刑責較重的業務過失重傷害之訴。


被告醫師不表意見


記者透過醫院詢問被告醫師對本案的說法,醫師說,既然患者不滿手術結果,且提出告訴,他就不表示意見,靜候竹市衛生局召開醫事審議委員會結果,再做回應。而院方表示,已與當事人召開過1次協調會,但沒有具體結果,將積極尋求和解的可能。





確認病灶/中耳植入通氣管 10分鐘OK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衛生署新竹醫院耳鼻喉科醫師施水木說,通氣管植入在耳鼻喉科而言,算是普遍的手術,根據他的臨床經驗,醫師在手術前,應先確定患者究竟是屬於傳導性聽障或神經性聽障,以免錯失病灶。


施水木說,一般而言患者多因感冒、鼻竇炎等問題,中耳出現積水情況,導致連接耳咽的歐氏管功能不佳,並有傳導性聽障情形時,才要在中耳植入通氣管。


施水木說,成人患者只要在耳朵滴上麻藥,約20分鐘後,醫師透過顯微鏡,在中耳植入通氣管,手術大約只要10分鐘。


施水木說,曾遇到1個罕見病例,1名原住民因聽障要求植入通氣管,但他手術前仔細檢查發現,患者竟然同時具有神經性與傳導性聽障,後來做完植入通氣管手術後,患者輔以助聽器,就可以聽得很清楚了。





醫學小辭典


●通氣管植入術:


適用症狀包括:積液性中耳炎、耳咽管功能不良及鼓膜內陷。


手術程序:局部或全身麻醉,將鼓膜劃開一傷口,將中耳腔內積液吸出,置放通氣管於鼓膜切口。


可能併發症:有10到48%患者可能會耳漏,只有不到4%會慢性長期耳漏,不到6%會傷口疼痛或出血、暈眩、惡心、嘔吐。有時傷口血塊會阻塞通氣管,但可點入耳滴劑預防。


●傳導性聽障:


耳分成外耳、中耳及內耳,只有內耳能感受聲音,外耳和中耳是將聲音傳導到內耳。當外耳與中耳有問題時,聲音無法傳至內耳,或需要較大的音量,才能傳至內耳,而內耳本身並無問題,這種聽障就叫傳導性聽障。


●神經性聽障︰


因內耳(耳蝸、半規管、前庭)感覺細胞或神經纖維退化,使聽神經將聲音從內耳傳到大腦的功能受損或不足所致。


(記者蔡彰盛整理)





小法典


●刑法第284條: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業務過失傷害罪)。


●依新修訂的刑法第10條第二項明定:


稱重傷者,謂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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