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最傳統的泥水業到最新貴的半導體業,或煉油廠員工,或教師,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有可能發生職業病。而所得的病,從皮膚病到癌症都有。而職業疾病的判定在國內相當少,每年每百萬員工僅有約43位,診斷率僅及先進國家如美國的90分之1(美國每年每百萬員工約有4000位職業病發生)。當然,我們並不認為美國的職業環境比我們差,而是他們正視勞工健康,與有效診斷職業病。粗略估算,我國有九百多萬勞工,因此若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均與美國類似,亦可能每年有4000 x 9 = 36000位勞工會患職業病。我們不禁要問,若我們只診斷三四百位勞工有職業病,其他35600位患了職業病而未得到職業病診斷的勞工,到底誰來關懷他們呢?
曾有一位患者,三十多歲的他與老婆都是聾啞,一家僅靠他勞力所得的薪水生活。在進入一家金屬製品公司之後,一直作搬運的工作。一次,公司很忙,要求加班,他因為無其他的專長,很怕被解僱,所以很努力工作配合公司的要求。在連續搬運鐡板11個小時之後,第二天就因腰痛而無法起床了。就醫後,發現有嚴重的腰椎椎間盤突出現象。在診斷的當時,就知道他以後無法再繼續作搬運的工作了。因為只要再去搬運,或抬舉重物,他的椎間盤會再發作。這位患者想要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疾病給付,但竟發現,公司竟然為了省錢,未幫他投保勞保!如此年輕就因職業災害而失去了工作能力,我要請問,這個社會、這個國家以後要如何對待這個人及他的家庭?
自任何一位勞工第一次被診斷為職業疾病開始,工廠的立即反應就是-震驚、不信、拒絕接受、甚至反抗。要到接受事實,並嘗試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都要經過醫師、護理人員、與工業衛生專家等一段漫長的努力。在此過程之中,同時也是勞工與其家屬一段痛苦而漫長的惡夢。台大醫院於今年2月成立環境職業醫學部就是希望勞工能了解工作環境可能產生的傷害與其防治之道,也希望職業病的患者能得到真正完整的診療及協助。
【附件說明一】 案例報告
(一) 姓名:徐某
(二) 性別:男性
(三) 出生年月日:民國六十四年
(四) 職務:水管工
(五) 工作經歷:自84年進入某工程公司工作至94年8月被公司強迫辭退
(六) 疾病診斷:顏面骨粉碎性骨折、右眼鈍傷合併眼皮閉合不全及角膜糜爛、重度憂鬱症合併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七) 致病因子:職業意外災害導致外傷與精神疾病
臨床檢查:
發生背景及經過:
患者為某工程公司水管工, 民國93年11月21日 ,在地下一層深度汫溝內埋設水管作業時,突然發生路面癱塌,患者當場被路面土石壓至水管上,右臉撞上水管,被救出後由工地主任緊急送醫院急診,並住院10天,出院後因為咬合不正,吃東西有困難,故於 民國93年12月6日 至另一醫院整型外科治療,並於12月23日實施手術住院至隔年1月1日。之後因睡覺常作惡夢,睡眠品質不佳,心情不好,會想打人,無法工作,且有經濟壓力,於94年4月15日至成大精神科就診。因為公司要求患者返回工作崗位,但患者自認還未完全恢復,造成勞資糾紛,曾於94年6月22日至縣勞工局勞資雙方協調,但協調不成,於94年6月29日至職業病科門診尋求協助。
電腦斷層檢查:多發性顏面骨折
工作評估(病患自述):
為台南某工程公司水管工,工作內容為埋設自來水管、污水管等,作業時需挖出4至5公尺的溝渠以鋪設水管,每段水管長度約3公尺,內直徑1公尺,外直徑1.3公尺。 民國93年11月21日 ,埋設水管作業時,突然發生路面癱塌,患者當場被路面土石壓至水管上,右臉撞上水管,被救出後由工地主任緊急送醫院急診。
治療過程:
急性期治療: 民國93年11月21日 事故發生之後,緊急送醫院急救開刀,並住院10天治療。
處理過程及結果:
於93年11月30日出院後,因為咬合不正,吃東西有困難,故於12月6日至整型外科治療,並於12月23日實施手術住院至隔年1月1日。之後因睡覺常作惡夢,睡眠品質不佳,心情不好,會想打人,無法工作,且有經濟壓力,於94年4月15日至精神科就診,之後就持續在精神科門診追蹤。此外,病患自覺右眼視力漸漸減退,於94年9月7日至眼科就醫,診斷右眼眼球鈍傷合併視神經病變。
個案的復健與復工:
因為公司要求患者返回工作崗位,但患者自認還未完全恢復,造成勞資糾紛,曾於6月22日至縣勞工局勞資雙方協調,但協調不成,於94年6月29日至本院職業醫學部門診尋求協助。在7月中旬至勞工局請求協助,但勞工局回覆個案目前與母親、妹妹同住,尚未到達急難救助標準。後來,個案公司於94年8月以不上班為由,將個案強迫辭退,不過,勞工局有協助個案以職傷身分再加保。10月31日於地方法院簡易偵查庭勞資協商破裂,目前準備向公司提出民事訴訟。
職業病補償情形:
患者於94年6月29日至職業醫學部門診尋求協助,因為職業病門診單使用完畢,覺得公司有意刁難更換,所以不願回公司申請,經詢問勞保局的結果,個案必須提出勞資糾紛的證明,才能至勞保局換單,故將個案轉介至台南市勞工局請求協助。經過勞工局的家訪評估,因為個案於公司之間有簽立公司可代為請領勞保的切結書,所有勞保醫療請領均同意委由公司處理,所以還是必須由個案親自與公司協商。另勞工局轉介個案至法律扶助基金會,使其獲得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目前個案只請領到93,11,21~93,11,30以及93,12,23~94,1,1期間的勞保住院給付,就其創傷後障礙症及重度憂鬱症發作部分,患者正等待本職業醫學部的幫助,以獲得職業傷病的補償。
【附件說明二】常見的職業疾病
一、職業疾病的致病因子與疾病過程
職業病乃指與職業有關的暴露所造成的疾病。人類一生的各項活動,有三分之一與職業活動有關,而這些職業活動當中,健康的危害或暴露因素可能包括:
(1)化學性危害因子;
(2)物理性危害因子;
(3)生物性危害因子;
(4)人體工學性危害因子等。
這些來自職業的各種危害因子,與環境、遺傳、社會等等複雜的致病因子交互作用,而造成職業疾病。因此職業病之成因往往並非一、兩個單純的因素所能完全解釋。
由於職業病之病因複雜,而且常與非職業的病因有交互作用,導致醫師常不易或甚至無法適當地認知或診斷職業疾病,而給予適當的處置或治療。也更由於醫師、公共衛生人員、護理人員等各級醫療供給者,在其教育訓練過程中,未有相關的教學內容,以致於無法充分認知疾病與職業之間的關係,因此,職業病常被忽略或漏報。有時即使面對一個疾病,予以正確的臨床診斷與適當治療,但是未能認知與去除職業性致病因,疾病仍將於日後再發或再加重。如職業性氣喘症即是一個最好的例子。若職業性的致氣喘病因(occupational asthmogen)未能去除,雖在臨床上得到適當的症狀性治療,然而氣道的疾病會逐漸惡化。若暴露職業性致氣喘物質達一定的時間以上者,即使將來離開致敏原,仍有相當高比例的患者,會長期有氣道狹窄的問題。
二、職業病的定義
所謂「職業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或WHO)的標準,將職業相關疾病或症候群歸納為下列四大類:
(1)明確由職業引起之疾病(only occupational in origin),如塵肺症。若非暴露於相關的工作環境中,一般人不會發生此疾病,因此確定為職業疾病。此項疾病之被診斷為職業疾病,其爭論較少。
(2)職業由許多致病因中具有因果相關者(one of the causal factors),如支氣管肺癌;可能由本身的危險因子如抽菸,與工作環境之致癌化學物質暴露,共同致病,均可以在流行病學上找到因果的相關性。
(3)職業為複雜致病因中的影響因素(a contributing factor in complex situations)者,如慢性支氣管炎。
(4)職業為既有疾病之加重因素者(may aggravate preexisting disease),如氣喘。若本有氣喘的患者,在工作之後,由於暴露於環境中之致氣喘物質,或是對呼吸道的刺激物質,而導致氣喘症狀加重,亦屬於職業疾病。或是年輕時有氣喘,在青春期已不
發作者,到某一工作環境中之後,由於環境的暴露,而又再發作,亦屬於職業疾病。
三、常見的職業疾病
以下之十項為較為常見的職業疾病。
(一)職業肺疾病
職業肺疾病包括塵肺症(如石綿肺症、矽肺症、煤肺症等)、職業性氣喘(包括各種動物、植物、化學物質所引起的氣喘、棉花肺症、過敏性肺泡炎等)、窒息或刺激性氣體(如光氣、氯氣等)、傳染性肺疾(如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肺結核等)、及因暴露於致癌物所引起的肺癌等。
(二)職業肌肉骨骼疾病
職業肌肉骨骼疾病包含甚廣,如可以包括肌肉,肌腱,韌帶,神經,關節,骨骼的扭傷,挫傷,發炎,及慢性傷害等。最常見者包括下背痛、坐骨神經痛、椎間盤突出症、頸肩症候群、腕道症候群、肱骨髁上炎(外側與內側) 、肌腱炎、板機指等。現今已成為所有職業疾病中最常見且耗用醫療及社會資鳮最多的一項職業疾病。
(三)職業引起的癌症
至1990年中葉,至少有六十種左右的化學物品是確知的致癌物,並有將近二百種化學物品是極可能的致癌物;這些化學物質,大部分都在工業上用到。
(四)職業引起的意外性傷害
職業引起的意外性傷害之中,有百分之三十是嚴重的傷害,如斷肢,骨折,嚴重裂傷,中毒,燒傷或失去視力。有大部份的職業意外性傷害是可以設法預防或減少的,包括在工作程序上,去除傷害的可能性,個人安全裝備,工具及場所的改善,以及對工作者的教育等方法等。
(五)職業引起的心臟血管疾病
化學物質如二硫化碳、氟氯碳化物、二氯甲烷、一氧化碳、硝化甘油等,都曾被報告為可以造成心臟傷害。物理物質,如高溫可以加重心臟的負擔,而噪音則與高血壓症有關。近來「過勞死」的討論,引起對於工作壓力所引起的心臟血管疾病的重視。
(六)生殖系統傷害
工作環境的暴露可能造成的生殖傷害,包括不孕症、性無能、月經失調、流產,嬰兒體重偏低、先天性畸形、或智能不足等問題。然而,工業上使用許多種化學物質,除已知的少數一些化學物外,大部分的化學品並未經過詳細確實的實驗,以斷定其生殖傷害性之有無或強弱。
(七)職業引起的神經系統傷害
至少有750種工業用化學物質可以引起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的損害。有許多
神經系統之毒性傷害為不可逆的。
(八)職業中噪音引起的聽覺受損
經常暴露於90分貝以上的工人,四分之一會有聽覺受損。通常是聽覺逐漸惡化,而一旦受損,聽覺不會自己恢復,也無法以醫療方法治愈。所以早期偵測、早期預防是最重要的對策。
(九)職業性皮膚疾患
百分之三十四的慢性職業疾病是皮膚的疾病、包括接觸性皮膚炎,高溫、或化學物燒傷、皮膚癌、化學品造成的皮膚染色、氯粉刺、髮根炎、及慢性振動傷害等。
(十)職業引起的精神或心理問題
近年來逐漸受到重視,尤其是工作壓力引起的心理問題、心身症、抑鬱症等。職業引起的意外性傷害之後所引起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憂鬱症等,亦是國內常見的問題。
四、職業疾病認定或鑑定對患者之服務
職業病雖大多由職業病專科醫師作認定,並開立職業傷病診斷書,其他專科在其相關領域亦可以開立。如耳鼻喉科醫師開立職業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等。職業所引起的疾病必須得到職業相關性的診斷,方能提供以下對於患褚之重要服務:
1.對職業致病因之對症下藥(包括各種治療),如:鉛中毒者需使用鏊合劑治療。若未能診斷鉛中毒疾病,則不可能對症下藥。
2.因職業病請假者,得以請工傷假
3.得病需要復健者,得以復健、獲得協助復工(或傷後配工)
4.生病時,或病癒後,身體情況不宜在某一特定工作場所工作者,要求工廠作環境改善、職場重建再造、或醫療移離
5.職業疾病傷殘或無法回復原有工作,得以獲得勞保之殘障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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