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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老人到底需要什麼樣的生活空間?這是一個需要再研究的課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綜合規劃組研究員廖慧燕表示,先進國家早已揚棄採大型集合住宅來開發老人住宅的觀念,台灣的老人安養政策需要重新思考。


相較於台灣仍停留在郊區的大型集合式住宅思考,日本的老人住宅已走入故鄉化、社區化和小型化的發展階段。廖慧燕說,這類型的老人住宅往往只有10戶到50戶,對老人們而言,社區就在他們的家鄉,並非陌生的環境,有點類似「在宅老化」。


歐美不少先進國家則是從無障礙環境著手,擴大適合老人居住的範疇。例如,瑞典在1976年便規定,所有新建的3層樓(含)以上住宅都要裝設電梯。


美國在1988年所通過的「公平住宅修正案」,雖然主要是禁止居住環境的歧視行為,但也帶進了像是4戶以上的集合式住宅,須設有無障礙環境之類的進步措施。


英國在2000年則規定,所有的集合式住宅在共同設施部分,須規劃無障礙環境,而且適用對象擴及肢障、視障及聽障等。


廖慧燕認為,老人住宅議題裡最重要的觀念,便是無障礙化理念。除了年歲過高、重病或癡呆等老人必須由專人照護外,絕大多數的老人其實是可以自己料理生活瑣事的。如何在兼顧生活便利與生命尊嚴的情況下,提供老人們友善的居住環境,將遠比興建老人住宅來得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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