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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01日 15:41 明報
【明報專訊】聾啞母親不滿兩歲兒子拒絕進食,懲罰他獨個兒站在食肆門外,其間多次拉扯兒子及用拳猛打其背部,街坊見狀報警。男童母親昨日在觀塘法院承認虐兒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4月 18日判刑,等待感化官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31歲被告劉麗霞是聾啞者,被控于今年 3月 14日晚上約 7時在黃大仙樂富中心 6號舖金牌粥店,將兩歲大兒子趕至店舖門外,理由是他不肯進食,及後兒子一邊哭泣,一邊跟隨被告返回店內,但被告再次將他拉出店外,更用拳頭猛力拍打其背部。雖然男童沒有表面傷痕,但仍需送院檢查觀察。被告在警誡下指出她只是懲罰兒子,並非虐待他。
【案件編號﹕ KTCC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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