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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聾啞仔都不放過的奇恥冤案






我倆公婆是廣西浦北縣農民,一個聾啞仔的父母。去年八月二日,得知在中山打工的聾啞仔莫雄棚(一級殘疾人,見殘疾證),被人用刀刺傷肚子(從肚臍剖腹到心臟下肋骨,傷口達二十多釐米),腸都流了出來,生命難保,一家人火速趕到中山,至今已有八個月的時間了。我要把自己經歷的,看到的、聽到的,感受到的告知天下人,這是一宗連聾啞仔都不放過的奇恥大冤案,希望大家評評理,希望得到好心人指出一條生路,希望遇到包青天還我兒子一個公道。
一、遭人打劫,遭人勒索,遭人加害,險為刀下鬼,卻被公安機關認定故意殺人疑犯。
從八月二日起,我們一家人一直守護在中山市人民醫院重病監護室門口,直到八月七日下午六點多鐘,莫雄棚戴著氧氣,插著胃管,肚子裏還有兩根排膿管,躺在病床上從重病監護室推出,骨瘦如柴,神志不清,來到觀察室病房。親人見此情景心如刀絞,淚如雨下。這時來了兩名公安員,當即要對其問話,我們認為不妥,公安員以“怕死無對證”為由,堅持要對其問話,當時我們家人和親屬都在場,親眼看到兒子艱難地比劃著手勢,從手勢中我們知道他受傷的原因和經過:“他在早上刷牙時親眼看到同房住的男人從自己保護耳機的專用盒子裏,拿走了他的助聽器,向其要還,對方要他3000元,因為沒給錢,對方用拳頭打了他四十多下,他將對方推開,對方從床上拿出30多釐米長的刀挂在他的脖子上,情急中他轉身從席底下拿出水果刀在失驚無神中來回揮動時,傷到了對方的手臂,對方用西瓜刀刺到他的肚子,以後就什麼都不知道了。”當時公安員怎樣問他,他都聽不到,公安員怎樣記錄他也不知道,公安員問完話做完筆錄後,沒有將記錄內容讓他看,也沒讀給他聽,更沒有讓在場親屬任何一個人知道,一個公安員便強拉著啞仔的手在記錄頁上按下指模,合上本子說:“搞掂”,便吹著口哨歡快地下樓梯了,他們離去時,大約是晚上七點多鐘。第二天早上大約八點鐘,那個辦案的公安便送來一份中山市公安局作出的《取保候審決定書》,認定莫雄棚犯了故意傷害罪,決定逮捕他,因傷情嚴重准許取保候審(原件附後)。看了這份決定書,一家人如雷轟頂,呆若木雞,默對無言,我這個做父母的更是心如刀絞,感到天旋地轉,幾乎當場昏倒……
接到《取保候審決定書》後,我們才知道這個辦案的公安是喻致超,他是中山三鄉鎮谷都派出所的所長。
案發後知情的好心人向我女兒莫清雲透露:刺殺我兒子的男人是沈奇政,三十多歲年輕力壯,江西人。沈和澳榮製衣廠的廠長是老鄉,還是親戚。有個好心人透露,那個廠長這幾年在廠裏賺了很多錢,廠長與俞致超是老朋友,案發那天早上他親眼看到沈奇政去找廠長。最後那個好心人囑咐:他出來打工為了掙點錢維持家庭生活,由於懼廠長的勢力,更懼怕谷都派出所的生殺大權,請原諒他不能出來作證。他所知道的也只有以上的事。另一個好心人告知我女兒:其實沈奇政的傷並不重,沒幾天已回到廠裏拿上行旅回老家去了。
聾啞仔的助聽器,是2007年正月,他的二姐夫親自帶他專程去廣西南寧303軍區醫院專配的,價值6000多元,發票尚存。
危難中我們將案情如實向法律界的親朋好友如實反映,期求得到幫助。812日,一位在北京做法官的親戚,出國辦事,回程路過廣州時,專程來到谷都派出所詢問啞仔的案情,所裏領導回答說:“什麼都做好了,不用過問了”。那段日子裏,連續十多天,我們收到很多資訊。現我將比較集中的幾條公開如下:
1、辦案人員違法辦案:辦案人員訊問聾啞嫌疑人卻沒有帶通曉手語的人員參加,所作的筆記錄不給被訊問的人看,也不讀給他聽,這是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82條第二款和第184條之規定的。質疑:一個專職辦案人員,是收受了別人的好處費,還是不具有辦案的基本素質?
2、聾啞仔在長刀挂頸的緊急情況下,拿出水果刀傷了侵害人是正當防衛。依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免負刑事責任。
3、公安機關對啞仔認定“故意傷害”是定性過錯。引發案件的原因是對方強搶他的財物是實施搶劫行為;長刀挂頸要對方交一定數額資金是實施勒索行為;用刀刺傷聾啞仔是實施故意傷害行為。啞仔雖是刺傷了對方,最多不過是防衛過當行為。適用法律不能排除因果關係。
4、那個辦案的警察不知是何方神聖,一夜間可以通過司法鑒定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過關斬將,馬到功成,隨手拿來一張《取保候審決定書》。結論:不是“先定罪,後取證”便是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第三條之規定。那人的後臺一定很鐵!
5、製造冤案的人決沒有好下場!但要相信當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政府,那些領導和工作人員絕大多數是有正義的公平的。切記依法維權,切忌過激行為。
我們全家人感謝他們對啞仔的關心!
二、依法維權:申訴、請願、上訪歷時七個月,至今案子不知是誰理,聾啞仔奇恥冤案石沉大海。
可憐天下父母心,我們為著含冤、受害、蒙辱的聾啞仔討公道,已下了誓不回頭的鐵石心腸,遵照親人的囑咐,走依法維權之路,于824日向中山市公安局遞交了《申訴書》;于九月七日向中山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申訴書》;于九月七日向中山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申訴書》;于九月八日向中山市人民政府送交了《申訴書》;于九月十五日向中山市公安局送交了《請願書》和對沈奇政的“輕傷”鑒定不服,請求重新鑒定的《申請書》。這些訴求都有具體請求(具體內容,逐一見附後存件)。結果並未得到一紙回執。上上下下前訪幾十次(見附後上訪登記情況表),撞破了額頭,跪腫了膝頭,流幹了眼淚,但總是被千方百計將我們打發出去,都無具體答覆(除收到兩份傷情鑒定結論告知書),至今案子還不知是誰具體負責。
91下午(預約上午)江警官佩帶短槍和中山市殘協會長(啞人)等三人來到病房訊問聾啞仔,顯然會長是經上午調訓的。江警官所作記錄:“水果刀變成了屠豬刀,先後順序顛顛倒,飛刀飛舞”真奇妙。後經會長良心發現,親自寫下手書,才有所糾正。
93,我們到谷都派出所追要沈奇政的“輕傷”司法鑒定書,鄧副所長說:“據我們聯繫,沈奇政是自動出院的,現在已回江西老家了,我們會通過當地派出所協助,把人弄回來”《司法鑒定書》自然沒要到。
911上午約10時,谷都派出所鄧副所長在三鄉分局約見親屬時傲慢地說:“不論你們到那級申訴、投訴、都要轉回到這裡來辦,檢察院也來過電話,這個問題誰都幫不了,最後還是要靠我們!”(這是對我們暗示警告)
更為過分的,去年農曆1226日,我們去谷都派出所討公道,姓黃和姓夏的副所長親自出馬,帶了幾十人,關了攝像頭,一擁而上毆打我老婆,腳踢我後背(見受傷拍下的照片)
更為慘的,228日是局長信訪接待日(每月15日和30日,228日),那天早上我們去上訪,剛出門就受到便衣公安阻攔,到了三鄉加洲酒店門口,幾次搭車上路都被成群的公安攔了下來,前後相持了一個多小時,圍觀的人越來越多,氣得我老婆走到馬路尋死,女兒走出馬路勸導母親,公安乘機兩頭堵上警車,鄧副所長親自指揮下令,三鄉分局的局長(戴眼鏡)在場,幾十個人強行將他倆母女抬上警車,即時引起圍觀都一片怒罵聲。一個自稱是律師的女人,當場提出抗議,指訴他們阻止上訪的違法行為。可惜不少好心人現場攝的照片都被他們毀了。結果母女倆人被中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各被罰款500元(本案已申請行政復議)。
更為怪的,三月十五日,我公婆帶著啞仔,搭上了39路公共汽車去市公安局上訪,車行至半路的五桂山市場附近時,鄧副所長把警車堵在前面,硬是把39路和其他幾部共線路的公共汽車攔下來,把車上的旅客全部迫下車去,把我三父子截了下來。
更難理解的,三月二十三日,我公婆送啞仔到中山市人民醫院就醫,兩部私家車五個警員尾跟到人民醫院門口。
如今,我們暫住的地方,有四位便衣警察24小時輪流監視(春節後開始),我們的人身自由已被剝奪了。
而今,現場早已清理了,證據毀滅了,啞仔的助聽器不翼而飛了,護堤築好了,偽證齊全了,就連插進啞仔肚子的斷刀都是沈奇政的血跡了。俞致超一夥,以一對一無法偵破為由,將沈奇政保了下來,將啞仔的冤案沉下了大海,真是神通廣大。

三、軀體健康的啞仔,被傷害成植物人(見照片實況)
去年82日,啞仔受傷後被送至中山市人民醫院救治,在重病監護室度過了六天六夜,經醫生診斷:腹部刀刺傷;失血性休克;空腸破裂;橫結腸破裂;腹主動脈破裂。對症行空腸修補術+橫結腸修補術+腹主動脈修補術+左下肢筋膜室切開減壓術+腹部傷口二期清創縫合術。住院治療五個月,花去醫療費一十七萬多元(欠醫院一十萬零二仟多元)。中山市公安機關司法鑒定為重傷。出院後復查,肌電圖/誘發電位報告:雙下肢肌腱反射消失(即神經線壞死),病理反射未引出。經廣東公量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評定莫雄棚為二級傷殘。
治療期間,因啞仔是犯罪嫌疑人,不能享受其社保醫療待遇,不能向社會福利部門、民政機關和殘聯協會申請救濟;不能申請社會法律救濟金;不能獲得社會廣大人民的同情和幫助;在家鄉無法獲得銀行,信社借貸、不能要廠方承擔相關的過錯責任。總的一句話:《取保候審決定書》就像一條攔路虎、攔絕了籌借資金救治啞仔的所有門路。啞仔從重病監護室出來,醫生便把他擱置在觀察室半個月,令他傷口發炎流膿,院方都不願使用已有的設備,為啞仔消炎殺菌,個別醫生還說他是殺人犯。直到八月二十二日,家屬強烈要求院方出具《疾病證明書》,醫院才將啞仔轉入重病房治療。醫生又以欠費停藥相逼,逼得我夫妻和堂兄,三個老人舍命抗爭,哭訴到市政府、市人大、市檢察院、市公安局,才得到繼續治療。少微好轉,又被停藥七、八天,導致傷口感染,肚痛、咳膿、咳血、便流不止二個多月。由於欠費原因,傷情未愈就被逐出院,院方在1218日已寫好出院證明,啞仔的肚子還一直疼痛不止,醫生便以已出院為由拒絕治療。啞仔出院的實際時間是1230日。不論怎樣講,我們全家人還是感謝醫院,感謝醫生,在欠費的情況下救了啞仔一命!
四、是命運安排把我公婆和植物人啞仔綁在一起。
我倆公婆曾經從心裏感謝上天對我們不薄,把一個聾啞仔賜給我們,雖是千辛萬苦,一把屎一把尿把他養大,但啞仔從小懂事,勤勞樸儉,對人禮貌、樂於助人、養成了誠實忍讓的好品性,村裏人都讚他、誇他、愛護他。2007年春節後,他的姐姐想讓他自食其力,要求他和自己到中山打工,他高興地答應了。他的二姐夫主動帶他去南寧軍區醫院專門為他配製了助聽器。到中山後成了澳榮製衣廠員工,勤勞肯幹,每月有貳仟元左右收入,且無不良嗜好,聽說還有女子追求他,父母怎麼會不高興呢?誰知好景不長,去年遭人打劫、勒索行兇,反而被公安機關認定是“故意殺人疑犯”,且在接訪人員口中知道是不能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的鐵案。
仍在法律界工作的親人指出:公安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書》時,偵查階段已經結束,即已符合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第115條和116條規定的情形:“有證據證明莫雄棚犯有故意傷害別人的犯罪事實,且是應該判刑的罪人。”做父母的應該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把已經出院的莫雄棚送回給公安機關,去接受法律的審判。於是我按親人的指點:先後將啞仔莫雄棚送回到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公安局三鄉分局;三鄉分局谷都派出所。結果都被趕了出來,抬了回來。在谷都派出所我公婆還被打、被踢。連依法上訪都被阻攔,並借機將我妻女關押了十個晝夜。所以我公婆認定這是一宗連啞仔都不放過的奇恥冤案!
公安機關不接收嫌疑犯,上法庭的路斷了,不能離開中山市《取保候審決定書》了,依法申訴無回音沒有希望了,尋求新聞監督的路被封了,二十四小時被監視,連人身自由都被剝奪了,我們已處於走投無路的真實境地,只能在網上向國人公開了,向廣大人民求助了。
啞仔是因欠費被迫出院的,至今仍反覆出現腳腫,肚痛、咳血水、前段日子主要靠他姐姐一個人打些短工掙點錢為他治病。我倆公婆也在全國各族人民喜氣洋洋,千家萬戶都在慶祝家人團圓的新春佳節裏,頂著嚴寒風雨連續十天行乞街頭。多謝所有好心人的同情和關愛,總共求得施捨七仟多元。這是迫於山窮水盡的境地而無可奈何的。
病要治、冤要伸,只有豁出去了,為掃牛鬼蛇神,為了給啞仔討回公道,大不了賠上兩條老命也值得。既然命運都把我父母子三人綁在一起,誰也離不開誰。母雞都敢同傷害小雞的雄鷹博鬥到最後一點氣息。何況人乎?如果你是做父母的,你會怎麼辦?如果啞仔真實犯了應該負刑事責任的罪,我倆公婆一定服服帖帖,接受教子失誤的懲罰。
溫家寶總理在二會期間會見中外記者說:“我認為,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我堅信,正義終能戰勝腐惡,青天一定會很快出現,啞仔的沉冤將會大白于天下。

哭訴人:莫德林,廣西浦北縣寨圩鎮厄村    身份證號:452826195509285613
哭訴人:韋秀森,廣西浦北縣寨圩鎮厄村    身份證號:45282619580422564X


引用: http://big5.ifeng.com/gate/big5/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4408998&extra=page-ifbase4-base8-JTNE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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