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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更新日期:2009/04/03 22:24



(中央社記者吳協昌台北3日電)體委會有意修改績優身心障礙運動員及教練獎勵辦法,提高身心障礙選手的領獎門檻,引起部分身心障礙運動員反彈。殘障運動體育總會常務理事賴復寰認為,體委會的作法欠缺考量。



賴復寰表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這次的修改只單獨提高聽障奧運的獎金,但是除了聽障之外,還有盲人、輪椅、特殊奧運等各種身心障礙者的比賽,不能只是因為台灣主辦聽奧,就提高聽奧獎金,這對參加其他身心障礙比賽的運動員,是另一種歧視。



此外,賴復寰強調,修正草案提高了領獎門檻,是對身心障礙運動員的不重視,政府是鼓勵身心障礙者走出來?還是打壓他們?這些都是體委會必須考慮的,提出這樣的修正草案,明顯欠缺考量。



去年在北京帕拉林匹克運動會 (殘障奧運會)為中華隊贏得唯一一面金牌的選手林資惠,也對這項作法表示不滿。



林資惠針對應有5國5隊(人)以上參賽,才可核發獎金的條款強調,各種運動制度與屬性皆不同,因此強制一定要國家及人數達到標準才能敘獎,並不公平,尤其健力與柔道,因以體重分級,賽前選手能臨時選擇跳級,明明有實力可以奪金,卻為了符合獎金標準而放棄金牌,也非選手之福。



 林資惠強調,身障選手與正常選手的福利落差本來就大,集訓經費差距也不小,往往得靠自己努力才能獲得佳績,國家不應再在獎金制度上採取更嚴格的限制,希望體委會能再做考量。9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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