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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2/中縣新聞           2008/04/01

拿補助買助聽器 退貨未退款送辦


【鄧木卿/豐原報導】
  豐原地區多名聽障者拿到縣府核撥的助聽器補助費後,再以品質差為由退還給店家,結果退了助聽器,卻沒將補助款退給縣府,聽障者事後被警方以詐欺罪名法辦,縣府表示,未來會加強稽核,防止類似漏洞,而聽障者不該辜負美意。
  79歲的羅姓男子向店家購買1付助聽器後,持發票向縣府申請1萬元補助款,等到補助款匯進他的帳戶內,他卻以助聽器有雜音為由退貨,結果貨退了,補助款卻沒有退還給縣府。
  台中縣刑警大隊偵三隊獲報後,深入調查,發現有3名聽障者都有類似情況,有人拿到補助款後,退還新的助聽器,還是戴舊的;有的乾脆就沒戴,這些人因此平白多了1萬元,發了筆小財。
  警方認為,聽障者既然拿到補助款,就應該實際去購買助聽器,不應該沒買,反而將錢落入口袋,如此行徑涉及詐欺,因此將3人函送法辦。
  聽障者大呼冤枉,他們並沒有詐欺意圖,只是店家提供的輔具品質太差,即使後來想退錢給縣府,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退。
  縣府社會處表示,每年申請輔具補助款的人數高達3千多人,為了要了解身心障礙者申請輔具後的使用情形,應該要全面抽查,但是礙於人手不足,大約只能從中抽查2百件。
  社會處表示,以申請補助助聽器為例,除非聽障者申請項目和購買時明顯不符,承辦人員會主動要求退還補助款,若是項目符合,其實很難防範,無法明確知道聽障者是否真正使用,不過未來會加強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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