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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協昌台北3日電)因應聽障奧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研擬修改「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辦法」,將聽奧金牌獎金從新台幣75萬元提升到90萬元,但是也提高了領獎門檻。
根據體委會全民運動處提出的修正版本,除了取消績優身心障礙選手原有的積點換取獎金之外,也提高了領獎門檻。除了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與亞洲帕拉林匹克運動資格不變之外,聽障奧運獎金雖然提高,但原本前5名就可獲獎的資格,提高到前3名才能獲獎。
此外,各單項國際性賽事的領獎標準也大幅提高,原本每4年舉辦1次的賽事,只要會員數達40個以上、前5名就可獲獎,修正草案將門檻提高到會員數達60個以上、前3名才可獲獎,而每2或4年舉辦1次的賽事,給獎標準也從前4名縮減到前3名才可領獎。
同時對於各國際競賽,原本規定除有會前賽、資格賽或訂有參賽標準外,應有5國及5隊(人)以上參賽才核給積點,新修正草案則改為應有5國及5隊(人)以上參賽,始核給獎助金。但其有會前賽或資格賽,從其規範。
全民運動處處長吳龍三表示,身心障礙的競技應該是鼓勵投入,而非獎勵,也不願讓身心障礙者在競技時受到二度傷害,因此才修改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辦法。
吳龍三不諱言,修改這項獎勵辦法,主要還是因應聽障奧運的舉行,配合總統馬英九與體委會主委戴遐齡的政策,提高聽奧獎金,不過即使將聽奧的金牌獎金從75萬元提高到90萬元,相對於帕運金牌的240萬元,還是偏低。
全民運動處承辦官員則表示,目前這份草案還在彙整,收集相關意見,不過如果沒有太大問題,最晚在聽奧開始前,就會通過實施。9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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