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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治療師法考試規則通過 12月辦特考 【15:31】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攸關國內二百五十萬聽語障礙人口學習權益的「語言治療師法」於去年完成立法,由於國內語言治療師的人力需求約一千到一千五百名,為提升並建制語言治療師專業證照制度,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語言治療師法考試規則,有意取得語言治療師證照的民眾,別錯過今年十二月首度舉辦的語言治療師特考,及明年二月起將舉辦的語言治療師高考。

考選部指出,語言治療的範疇包括語言理解、表達障礙、溝通問題、語言發展遲緩等,目前尚未有認證制,不少治療人員來自聽語協會培訓,或護理系、聽語科系畢業的學生;依據聽語學會推估,國內已執業的語言治療人員約七百人,其中符合特考資格的已就業人口約四百人,符合高考資格的人約三百人。

官員說明,為因應九十七年七月二日公布施行的「語言治療師法」,考試院今天通過語言治療師高考及特考考試規則,並自今年年底起將陸續舉辦證照考試,其中,針對現職人員特別舉辦的特考,將自九十七年七月公告立法後五年內舉辦五次,至於高考部分則每年將舉辦一至兩次。

考選部說明,在「特考」部分,凡我國國民於語言治療師法公布施行的九十七年七月二日前,曾在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學校、捐助或組織章程明定辦理語言治療業物的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語聽或聽障文教基金會,從事語言治療業務滿兩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衛生署審查合格領有證明文件者,就可以參加考試。

應試科目包括基礎言語科學、神經性溝通障礙學、兒童語言障礙學、嗓音與吞嚥障礙學、構音與語暢障礙學、溝通障礙總論等,各科目的題型都是選擇題。

至於「高考」部分的應考資格,則必須為我國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語言治療學系、研究所、學位學程,或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復健醫學系聽語治療組、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學程等相關語言治療學系、研究所、學位學程主修語言治療,並經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就可以參加考試,應考科目則與特考相同。

 

引用: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00210&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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