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溫州11月14日電 鐵棍、啤酒瓶、菜刀……被聾啞父親持這麼多凶器施暴後,11周歲的小王死了。昨天,王某涉嫌故意殺人案在平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人王某,49歲,是一名聾啞人。平時以打零工為業,妻子葉某因腿腳不便,只能留在家中做一些家務活,兩人育有一子小王,乖巧健康。因家庭情況特殊,一家人日子過得比較拮據,夫妻倆經常為瑣事吵架,王某雖不能言,但會用肢體表達。
檢察機關指控,王某因瑣事與妻子葉某發生爭吵,並與上前勸架的兒子小王發生揪扯。
在爭執過程中,王某在家中一樓至二樓樓梯處因一時惱怒,持鐵棍毆打小王頭部,在小王逃至一樓後,他又持空啤酒瓶繼續毆打小王頭部,並持菜刀砍向小王的頸部。隨後,王某又前往二樓砸開房門,將躲在里面的妻子打傷。案發後,王某在案發現場不遠處被抓獲。
最終,妻子葉某構成輕微傷,而兒子小王卻永遠地離開了人世。這一天是2014年3月10日,小王11歲,再過半個月就是他12周歲的生日。
公訴人認為,葉某在爭執發生後躲在二樓房間內並反鎖房門向路人呼救,並未與兒子有所接觸,同時案發現場遺留帶有被害人小王血跡的啤酒瓶碎片,能夠鎖定被告人王某持啤酒瓶毆打被害人的事實,其具有作案的唯一性。
在庭審現場,一名手語老師全程協助同步翻譯,確保被告人王某的意思能夠准確及時地反饋給主審法官。被告人王某承認殺害兒子的行為,對持鐵棍和刀施暴的事實無異議,但對持啤酒瓶毆打一事予以否認。
根據司法鑒定,被告人王某系聾啞殘疾及邊緣智力,案發時具有限制責任能力。
王某的辯護律師為其做罪輕辯護。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因家庭瑣事出於一時激憤殺人,其自身亦是這起悲劇的受害者,結合其他法定情節希望法庭予以從輕處理。
法院未當庭宣判。(項銳 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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