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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4歲女童本月23日在金鐘原佔領區一處名為「連儂牆」的牆壁上用粉筆畫花,遭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其後即使女童父親表明有能力照顧女兒,但法庭仍指父親有聽障無能力照顧女童,將女童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3星期。

香港民主黨質疑警方以極嚴厲手段對未成年少女,是政治打壓,企圖製造白色恐怖,要求警方交代。香港學民思潮也發起聯署聲援該名14歲女童,表達對警方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的不滿,學民建立的facebook活動聯署專頁,截至下午5時,已有逾4.5萬人表明參與聯署。

被警方扣留長達17小時的女童,今下午由少女的代表律師替她申請保釋,在控方不反對下,高等法院法官批准申請,並下令即日釋放少女。少女的父親在庭外指,對女兒獲准保釋感到開心。

法官湯寶臣指,發出保護令是以女童的利益及有否受不良影響作依歸,解釋本案並非刑事案。他又解釋,保釋申請本定於周五處理,但因得悉律政司一方並不反對,故即時開庭緊急處理。(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學聯聯署聲名全文】
上星期,一名14歲的中三女童於金鐘政府總部「連儂牆」上以粉筆繪花,被十數名警察包圍,並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在拘留近20小時後,警方於昨天在少年法庭向該名少女申請保護令,法庭終裁定少女需由社署接管並送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三星期時間,期間將無法如常上學。

我們在此強烈遣責警向該名女童申請保護令,認為警方根本不能證明該女童的不受控制程度,有機會引致她本人或其他人再度受到傷害,亦質疑法庭判決是否合理和公正,難道在牆上以粉筆繪花便能證明女童會再度傷人?

即 使女童之父親已表明有能力照顧其女兒,但法庭仍將女童判入兒童及青少年院,而法庭亦指該父親因患聽障而沒有能力照顧女兒,實在沒有合理根據,我們在此表示 極度無奈及憤怒,更讓我們一度懷疑法院判決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經過法院判定分離符合兒童的最 大利益,而且有其必要」,而法官亦務必交待為何在未來跟父母分離二十一天,居然能給予女童的最大利益和保障。

對此不合理之裁決,我們希望 警方清晰向公眾交待,為何在除夕臨近之際,突然需向女童申請保護令, 是否以「保護」之名,卻是恐嚇為實,意圖打擊走上街頭的年輕學子,而法庭亦本應為小市民作出公正判決,方能彰顯社會公義,以保障人民權益,貫徹「以法達 義」的法治精神, 我們敦促在上位三思,若你們成為當權者的政治機器,不單無助化解社會矛盾,只會激起更大的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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