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現場報名)
九十四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承辦單位:  經濟部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委託辦理台灣地區(含金馬地區北高兩市除外)學術科報名及學科測試試務工作】

※請詳閱簡章以免權益受損※



技能檢定相關服務資訊
目   錄
壹、購買報名書表、報名及學科測試地點2
貳、報名費用說明4
參、測試當天時間說明4
肆、各梯次辦理職類與術科收費標準5
伍、其他技術士檢定14
陸、報檢資格14
柒、購買報名書表20
捌、檢定方式20
玖、學科測試及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作答注意事項21
壹拾、成績評定22
壹拾壹、合格發證23
壹拾貳、其它注意事項23
壹拾參、技能檢定舊法規兩年之緩衝期限說明24

台北市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網址http://www.tvtc.gov.tw
電話:(02)28721940轉分機218~224
(02)28752807、28752948、28762004
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服務項目:台北市之學、術科測試及發證(含學術科成績單合併發證)等試務工作
高雄市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網址: http://labor.kcg.gov.tw/taec/
電話: (07)8220790轉分機133;手機: 0912-109-507
學科查詢專線(07)8224609;術科查詢專線(07)8124718
地址:高雄市806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
服務項目:高雄市之學、術科測試及發證(含學術科成績單合併發證)等試務工作
台灣地區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地址:台中市408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網址http://www.labor.gov.tw
電話語音成績查詢:(04)2259-8800
報檢資格疑義傳真電話:(04)2252-1967
E-mail:tlatec01@ms4.hinet.net
服務項目:受理報檢資格諮詢、台灣地區(含金馬地區北高兩市除外)術科測試及發證試務工作
服務電話:04-22599545
術科諮詢        轉分機 357
請領證照        轉分機 451~454
技術士證換補發證    轉分機 411(參閱第23頁說明)
懸掛式證照       轉分機 450(參閱第23頁說明)
丙級參考資料購買    轉分機 456
補發成績單       轉分機 350
補助申請        轉分機 122
即測即評        轉分機 121
學術科成績單合併發證  轉分機 351台灣地區承辦單位: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中市407西屯區福星北路68巷111號之7
網址http://www.aidc.com.tw
免費諮詢專線:0800-208020
報檢資格疑義傳真電話:(04)2284-2865
E-mail:alenkwo@ms.aidc.com.tw
服務項目:受理報檢台灣地區(含金馬地區北高兩市除外)報檢人資格諮詢、學術科報名及學科測試(報名地點請參閱第2頁)
服務電話:04-27070001
勞安職類諮詢   轉分機502900
全國檢定職類諮詢 轉分機502901~2;502102
准考證補發    轉分機503462
繳費收據補發   轉分機503208
檢定規範索取   轉分機502902(參閱第20頁說明)
當梯次學科成績單補發及成績複查、資料變更
   轉分機503208
(參閱第23、36頁說明)

技能檢定94年度重點行事曆
梯次別
內容第一梯次第二梯次第三梯次
報名書表發售期間93/12/27(一)~94/01/21(五)94/04/04(一)~94/04/29(五)94/08/18(一)~94/09/16(五)
全國技能檢定現場報名期間
08:30~17:30團體報名94/01/11(二)~94/01/14(五)94/04/19(二)~94/04/22(五)94/09/06(二)~94/09/09(五)
個別報名94/01/16(日)~94/01/21(五)94/04/24(日)~94/04/29(五)94/09/11(日)~94/09/16(五)
學科測試日期94/03/27(日)94/06/26(日)94/11/20(日)
學科成績單寄送日期94/04/25(一)94/07/25(一)94/12/19(一)
常見問題速查表
報名及測試地點………………第2~3頁
填表說明………………………第25~26頁
甲級資格………………………第18~19頁
乙級資格………………………第17~18頁
丙級資格………………………第14~17頁
外籍人士報檢資格……………第19頁
免學免術申請…………………第19頁
身心障礙者之協助……………第37頁
重複報名………………………第23頁
報名費用………………………第4~13頁
外國學歷………………………第19頁
報檢資格疑義…………………第27頁
應檢時應帶之證件、文具……第20~21頁
測試時間之規定………………第4、20~21頁
計算機、文具使用之規定……第21~22頁
學科測試試題疑義……………第22、34~35頁舊法規兩年之緩衝期限說明………第24~25頁
外籍配偶口述試題協助……………第19、42頁
規範索取……………………………第20頁
成績通知……………………………第1、22頁
成績複查……………………………第22、36頁
資料變更……………………………第23、36頁
證照申請及補發……………………第23頁
待確定之職類………………………第13頁
乙級特殊職類………………………第18頁
丙級特殊職類………………………第14~17頁
保母人員……………………………第14~15,28~32頁
衛生講習卡…………………………第15、18頁
資深廚師……………………………第15、19頁
照顧服務員…………………………第17、19頁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一考兩證………第16、23頁
職業潛水……………………………第16、18、32~33頁

壹、購買報名書表、報名及學科測試地點
直轄市:
代碼區域報名書表發售地點報名地點學科測試地點備註
80高雄市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以報檢人准考證所加蓋之學科測試地點為主並於中心網站公告
網址http://labor.kcg.gov.tw/taec/報檢資格疑義問題及學科測試地點請事先向該中心詢問
電話(07)822-4609
20台北市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及各就業服務中心暨各就業服務站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學科測試前一週,於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刊登及中心網站公告
網址http://www.tvtc.gov.tw報檢資格疑義問題及學科測試地點請事先向該中心詢問
電話(02)28762004,28752948
台北市
報名書表
購買地址◎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台北市就業服務中心(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87號) ◎景行服務站(台北市羅斯福路六段393號2樓B棟) ◎北投服務站(台北市新市街30號) ◎西門服務站(台北市峨嵋街81號) ◎南港服務站(台北市南港路一段360號4樓) ◎松山服務站(台北市松隆路290號2樓) ◎頂好服務站(台北市大安路一段77號地下街1號店鋪)

台灣地區:學科測試地點以報檢人准考證所加蓋之地點為主;可於學科測試前三天上網查詢考場位置http://www.aidc.com.tw
代碼區域報名及學科測試地點報名書表發售地點郵區號地址
10基隆區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警衛室20145基隆市中正區東信路324號
30桃園區 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桃園學苑33052桃園市萬壽路三段136號
31中和區 台北縣立錦和高級中學警衛室23564台北縣中和市錦和路163號
32三重區 國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警衛室24162台北縣三重市中正北路163號
33板橋區 致理技術學院 警衛室22050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一段313號
34中壢區 萬能科技大學警衛室32061桃園縣中壢市萬能路1號
35新竹區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警衛室3006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70號
36竹北區 國立竹北高級中學 總務處30252新竹縣竹北市中央路3號
39平鎮區 育達高級中學警衛室32446桃園縣平鎮市育達路160號
40台中一區 私立新民高級中學 三民路警衛室40445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89號
41苗栗區 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平日:實習處、假日:警衛室36047苗栗市電台街7號
42豐原區 台中縣立豐南國民中學 警衛室42052台中縣豐原市豐南街151號
43南投區 南開技術學院 警衛室54243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號
台灣地區:學科測試地點以報檢人准考證所加蓋之地點為主;可於學科測試前三天上網查詢考場位置http://www.aidc.com.tw
代碼區域報名及學科測試地點簡章發售地點郵區號地址
44彰化區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個別:警衛室、團體:實習處50057彰化市南郭路一段326號
45沙鹿區 國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個別:警衛室、團體:實習處43391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303號
46台中二區 僑光技術學院 警衛室40721台中市西屯區僑光路100號
50台南區 台南私立崑山高級中學 警衛室70441台南市開元路444號
52斗六區 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警衛室64044雲林縣斗六市成功路120號
53嘉義區 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實習處60041嘉義市中山路7號
54新營區 私立南榮技術學院 個別:警衛室、團體:技合處 73746台南縣鹽水鎮朝琴路178號
55朴子區 私立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實習處60859嘉義縣水上鄉萬能路1號
56永康區 國立台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傳達室71075台南縣永康市中山南路193號
60屏東區 屏東縣屏榮高級中學 實習商店90052屏東市民學路100號
61岡山區 國立岡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警衛室82049高雄縣岡山鎮岡山路533號
62鳳山區 國立鳳山高級商工業職業學校 實習輔導處83052高雄縣鳳山市文衡路51號
11玉里區 國立玉里高級中學(限受理第三梯次報名)傳達室98147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24號
12花蓮區 花蓮縣私立四維高級中學 警衛室97071花蓮市中山路一段200號
13羅東區 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傳達室26941宜蘭縣冬山鄉廣興路117號
65台東區 國立台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個別:傳達室、團體:實習處 95051台東市正氣路440號
14金門區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實習輔導處89142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1號
15連江區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教務處20941連江縣南竿介壽村374號
66馬公區 國立馬公高級中學 實習處88048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69號
注意事項:
一、所有考場編組表及試場配置圖將於測試當天在各考區學校大門口公告,請於測試前一小時查看試場(含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
二、台灣地區地區(含金馬地區北高兩市除外)有關報名書表購買及報檢資格有疑義請洽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www.aidc.com.tw
洽詢電話:0800-208020 或04-27070001轉分機502901,502902,502102;傳真:04-22842865
三、為維護個人權益,全國報檢人,報檢資格疑義申請請依「報檢資格疑義請示申請表」(如附件一P.27)事先傳真承辦單位處理。

貳、報名費用說明
內容1.審查費2.學科測試費用3.術科測試費用全部報名費用
一般報檢人150元120元參閱各梯次辦理職類、級別及術科收費標準=1+2+3
申請免試學科150元-=1+3
申請免試術科150元120元-=1+2=270元
申請免試學科及術科150元--=150元

參、測試當天時間說明
測試類別級別職類上午9:50入場
10:00~11:40測試下午1:50入場
02:00~03:40測試下午1:50入場
02:00~4:00測試測試前十天掛號通知
學科測試
(參閱第20頁說明)甲級一般職類V---
乙級一般職類-V--
商業計算V---
會計事務V---
電腦軟體設計(考二堂)V-V-
丙級及單一級一般職類V---
術科測試
(參閱第20頁說明)甲級一般職類(實作)---V
乙級一般職類(實作)---V
商業計算(紙筆)-V--
會計事務(紙筆)--V-
丙級及單一級一般職類(實作)---V
商業計算(紙筆)-V--
會計事務(紙筆)--V-
※術科測試試題另有規定術科測試通知單寄發日期者,從其規定。(參閱第21頁說明)
肆、各梯次辦理職類與術科收費標準
※以下報檢之職類名稱(鋼琴調音及照顧服務員除外),若標示限定報檢免學或免術將續辦三年後停辦※
第一梯次:團體報名:94/01/11(二)~94/01/14(五);個別報名:94/01/16(日)~94/01/21(五);08:30~17:30(中午不休息)
序號職類
代號職類名稱(第一梯次)職類項目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元)
甲級乙級丙級
100100冷凍空調裝修甲乙丙4,030 2,030 1,530
201500冷作甲乙丙1,930 1,530 1,030
302000汽車修護甲丙2,630 1,030
402100熱處理丙1,830
502102熱處理一般浴鹽熱處理乙2,730
02103熱處理滲碳滲氮熱處理乙2,730
02104熱處理高週波熱處理乙2,730
602800工業電子丙1,530
703700金屬塗裝乙丙1,930 1,830
805000石油化學乙2,530
※905300艤裝(限報檢免學或免術)甲乙丙2,230 1,330 1,230
※1005601紡紗機械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清花乙丙2,030 1,230
05602紡紗機械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梳棉乙丙2,030 1,230
05603紡紗機械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併粗乙丙2,030 1,230
05604紡紗機械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環錠式精紡乙丙2,030 1,230
05605紡紗機械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開端式精紡乙丙2,030 1,230
05607紡紗機械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筒燃乙丙2,030 1,230
※1105702織布機械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梭織機乙丙2,030 1,630
05705織布機械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劍桅式織機乙丙2,030 1,630
05706織布機械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小鋼梭式織機乙丙2,030 1,630
※1205902針織機械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橫編機乙丙2,030 1,630
05903針織機械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織襪機乙丙2,030 1,630
05905針織機械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拉歇爾經編機乙丙2,030 1,630
序號職類
代號職類名稱(第一梯次)職類項目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元)
甲級乙級丙級
1306700女子美髮乙丙1,330 730
*1406800鋼琴調音(限報檢免術)單一2,530
1507601中餐烹調素丙1,630
07602中餐烹調葷丙1,630
※1608200圓筒磨床工(限報檢免學或免術)甲乙丙1,430 930 780
1708400平版製版甲乙丙2,430 2,130 1,830
1808600網版製版甲乙丙2,130 1,830 1,530
1908700平版印刷甲乙丙2,430 2,130 1,830
2008900網版印刷甲乙丙2,130 1,830 1,530
2109000圖文組版甲3,130
09001圖文組版文字處理丙1,230
09003圖文組版電腦排版乙2,530
09004圖文組版圖像組版乙2,830
2209100氬氣鎢極電銲單一收費標準及術科報檢項目勾選表詳附件十四及註1
2309502中式米食加工特殊漿團丙2,530
09503中式米食加工熟粉類、一般膨發類丙1,530
09506中式米食加工米粒類、米漿型丙1,530
09507中式米食加工米粒類、一般漿團丙1,530
2409603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乙丙3,100 1,530
09605中式麵食加工手拉麵線乙丙3,100 1,530
09606中式麵食加工 水調(和)麵類、發麵類乙丙(術科勾選表如附件十 詳註2)3,100 1,530
2509800職業潛水乙丙5,030 2,730
2610000美容丙930
2711400商業計算乙丙320 320
2812200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丙2,730
2913300園藝丙2,530
序號職類
代號職類名稱(第一梯次)職類項目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元)
甲級乙級丙級
3013400農藝丙1,930
3113600造園施工丙3,030
3214100塑膠射出模具丙1,530
3314600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乙丙2,380 2,430
※3414700事務機器修護(限報檢免學或免術)丙1,430
3514800建築塗裝乙丙1,930 1,830
3615100堆高機操作單一1,430
3715400保母人員丙1,830
3816300照相丙2,530
3916600用電設備檢驗丙1,475
4016800輸電地下電纜裝修乙丙11,000 6,900
4116900輸電架空線路裝修乙丙3,230 2,350
4217100裝潢木工乙丙3,270 1,570
4317200網路架設丙2,030
註1.氬氣鎢極電銲:採個別報名,不受理團體報名。報名時報檢人應檢附該職類術科報檢項目勾選表(收費標準及勾選表如附件十四P.41)。
註2.中式麵食加工:試題分水調(和)麵類—冷水麵食、燙麵、燒餅油條及發麵類—發酵麵食、發粉麵食(蒸)、發粉麵食(油炸), 乙級術科測試報檢人應從分項目中任選三項,丙級則任選二項報檢,故報名時報檢人應檢附該職類術科報檢項目勾選表(勾選表如附件十P.38)
第二梯次:團體報名: 94/04/19(二)~94/04/22(五);個別報名: 94/04/24(日)~94/04/29(五);08:30~17:30(中午不休息)
序號職類
代號職類名稱(第二梯次)職類項目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元)
甲級乙級丙級
100200車床工甲乙丙1,130 680 580
200400一般手工電銲單一收費標準及術科報檢項目勾選表詳附件十二及註3
300500氣銲單一收費標準及術科報檢項目勾選表詳附件十一及註3
400800木模甲乙丙1,730 1,330 1,030
序號職類
代號職類名稱(第二梯次)職類項目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元)
甲級乙級丙級
500900泥水甲3,030
600901泥水砌磚乙丙2,230 1,530
700902泥水粉刷乙丙2,430 1,730
800903泥水面材鋪貼乙丙2,430 1,730
901400板金甲乙丙1,230 930 730
1001800鋼筋甲乙丙3,530 2,530 2,330
1102200平面磨床工甲乙丙1,430 930 780
1202400沖壓模具工甲乙丙2,930 2,130 1,530
1302500銑床工甲乙丙1,230 1,030 830
1402701重機械修護底盤乙丙2,830 2,430
02702重機械修護引擎乙丙2,830 2,430
1503900門窗木工甲乙丙2,040 1,100 980
1604000配電線路裝修甲乙丙3,030 1,830 1,030
1704100建築製圖甲乙丙1,030 730 530
1806400升降機裝修乙丙2,630 1,830
1906900建築工程管理甲乙1,030 730
2007001重機械操作推土機單一2,830
2107002重機械操作挖掘機單一2,830
2207003重機械操作裝載機單一2,830
2307400配電電纜裝修丙2,730
2407500電腦數值控制車床工甲乙丙5,130 4,830 3,230
2507600中餐烹調(限資深廚師)請參閱註4素、葷丙1,630
07601中餐烹調素丙1,630
07602中餐烹調葷丙1,630
2607900油壓乙丙2,630 2,030
序號職類
代號職類名稱(第二梯次)職類項目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元)
甲級乙級丙級
2708101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管渠系統乙1,530
2808102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機電設備乙1,530
2908103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處理系統乙1,530
3008104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水質檢驗乙1,830
3108300精密機械工甲乙丙1,430 1,230 1,030
3209200食品檢驗分析乙丙2,530 1,530
3309300食品用金屬罐捲封丙1,530
3410000美容乙丙2,230 930
3510900電腦數值控制銑床工甲乙丙4,930 4,730 2,530
3611900電腦軟體設計丙690
3711901電腦軟體設計Java乙700
3811902電腦軟體設計C++乙700
3912100工業用管配管甲乙丙3,730 3,330 2,530
4012300化工乙丙2,530 1,530
4112400電繡丙1,230
4212500建築物室內設計乙1,200
4312700機械停車設備裝修丙1,730
4413000水族養殖丙2,930
4513201水產食品加工乾製、調味品類丙1,630
13202水產食品加工醃製品類丙1,630
13203水產食品加工燻製品類丙1,630
13204水產食品加工煉製品類丙1,630
13205水產食品加工冷凍品類丙1,630
13206水產食品加工海藻製品類丙1,630
4614000西餐烹調丙2,330
4714500機器腳踏車修護乙丙2,500 1,730
序號職類
代號職類名稱(第二梯次)職類項目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元)
甲級乙級丙級
4815000調酒丙1,930
4915200電腦輔助立體製圖丙800
5015500特定瓦斯器具裝修丙2,680
5115702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丙2,000
5215703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機電)丙2,000
5315704農田灌溉排水灌溉水質管理及檢驗乙4,500
5415705農田灌溉排水管路灌溉丙3,000
5516000機械板金丙1,530
5616400車輛塗裝乙丙3,200 2,200
5716500工程泵(幫浦)類檢修乙丙2,780 1,890
5817300網頁設計丙720
5917401營建防水填縫系防水施工丙4,500
17402營建防水水泥系防水施工丙4,700
17403營建防水烘烤系防水施工丙4,700
17404營建防水薄片系防水施工丙5,200
17405營建防水塗膜系防水施工丙5,100
17406營建防水瀝青油毛氈系熱工法防水施工丙4,100
6017500混凝土丙1,450
6117600飛機修護丙1,100
*6217800照顧服務員(限93年第三梯次學科成績不級格者報檢)詳註5丙2,000
註3:一般手工電銲、氣銲:採個別報名,不受理團體報名。報名時報檢人應檢附該職類術科報檢項目勾選表(收費標準及勾選表如附件十二、十一P.38~39)。
註4:中餐烹調(限資深廚師):學科及格成績不得保留(參閱第15、19頁)。
註5:照顧服務員(第二梯次):限93年第三梯次學科成績不及格者報檢,報名時請檢附該梯次不及格之成績單。
第三梯次:團體報名: 94/09/06(二)~94/09/09(五);個別報名: 94/09/11(日)~94/09/16(五);08:30~17:30(中午不休息)
序號職類
代號職類名稱(第三梯次)職類項目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元)
甲級乙級丙級
100300鉗工甲乙丙1,030 800 700
200600機械製圖甲乙丙1,030 830 630
序號職類
代號職類名稱(第三梯次)職類項目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元)
甲級乙級丙級
300700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甲3,530
401000電器修護乙丙1,830 1,530
501100鑄造甲乙丙2,530 1,530 1,230
601200家具木工甲乙丙2,450 1,490 1,060
701300工業配線請參閱註6甲乙丙4,030 低壓2,0301,530
801600自來水管配管請參閱註7乙丙4,530 1,930
01601自來水管配管-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請參閱註7丙1,930
01608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請參閱註7丙1,930
901700打型板金甲乙丙1,230 930 730
1001900模板甲乙丙3,230 3,030 2,230
1102900視聽電子甲乙丙2,730 1,630 1,530
1203000化學有機物檢驗甲6,000
03001化學無機物檢驗甲6,000
03002化學乙丙2,030 1,230
1303100鍋爐操作乙丙3,000 2,900
1403200變壓器裝修乙丙1,830 1,530
1503600工業儀器乙丙2,030 2,030
1604200測量丙930
1704202測量工程測量甲乙1,630 1,530
1804203測量地籍測量甲乙1,630 1,230
1904700男裝甲乙丙5,530 4,630 1,280
2004800女裝甲乙丙3,230 2,780 1,130
2104900國服甲乙丙4,330 2,530 1,880
2205200農業機械修護乙丙1,830 1,530
2305400陶瓷石膏模乙丙1,880 980
2406000男子理髮乙丙1,130 730
2506101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單一2,530
06102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式單一2,530
序號職類
代號職類名稱(第三梯次)職類項目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元)
甲級乙級丙級
2606200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單一2,530
2706300人字臂起重桿操作單一3,030
2807001重機械操作推土機單一2,830
2907002重機械操作挖掘機單一2,830
3007003重機械操作裝載機單一2,830
3107601中餐烹調素乙丙2,530 1,630
07602中餐烹調葷乙丙2,530 1,630
3207704烘焙食品麵包、餅乾乙2,630
07705烘焙食品西點蛋糕丙1,530
07711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麵包乙2,630
07715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餅乾乙2,630
07721烘焙食品麵包丙1,530
07725烘焙食品餅乾丙1,530
3308000氣壓乙丙2,830 2,230
3409403肉製品加工乾燥類丙2,530
09405肉製品加工調理類丙2,530
09407肉製品加工乳化類丙2,530
09408肉製品加工顆粒香腸、醃漬類丙2,530
3509700半自動電銲單一收費標準及術科報檢項目勾選表詳附件十三及註8
3610000美容丙930
3711200電腦輔助機械製圖乙丙1,630 1,330
3811300廣告設計丙430
11301廣告設計PC乙1,530
11302廣告設計MAC乙1,530
序號職類
代號職類名稱(第三梯次)職類項目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元)
甲級乙級丙級
3911500儀表電子甲乙2,430 2,030
4011600電力電子甲乙2,430 2,030
4111700數位電子甲乙2,430 2,030
4211800電腦軟體應用乙丙1,630 680
4311901電腦軟體設計Java乙700
4411902電腦軟體設計C++乙700
4512000電腦硬體裝修乙丙2,030 1,230
4612600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1,200
4713100餐旅服務丙1,830
4814900會計事務乙丙320 320
4915300汽車車體板金乙丙2,530 1,830
5015500特定瓦斯器具裝修丙2,680
5115900電腦輔助建築製圖乙丙1,350 1,250
5216700變電設備裝修丙2,560
5317000機電整合乙丙3,2002,400
5417700手語翻譯丙1,600
5517800照顧服務員 丙2,000
註6.報檢工業配線乙級術科測試者, 報名時只須先繳「低壓」測試費, 俟「低壓」測試及格後, 再繳「高壓」測試費用(3030元),但必須高、低壓均及格者,該職類級別之術科測試始為及格。
註7.自來水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等術科測試比照其他職類均無補檢制度。
註8.半自動電銲:採個別報名,不受理團體報名。報名時報檢人應檢附該職類術科報檢項目勾選表(收費標準及勾選表如附件十三P.40)。
待確定職類:若於年度內確定可辦理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將於94年7月1日公告
待確定職類通信技術(電信線路)(丙)一般報檢人
旋轉電機裝修(乙、丙),旋轉電機繞線(乙、丙),靜止電機繞線(乙、丙),製鞋(丙),製鞋-製面、製配底(乙)限報檢免試學科、免試術科(將續辦三年後停辦)

伍、其他技術士檢定
辦理職類辦理時間辦理單位及電話
汽車修護乙級檢定與汽車修護技工考驗合併辦理報名94.08 學科測試94.10 術科測試94.11交通部公路總局,電話:(02)2311-3456轉314
報名94.03 學科測試94.04 術科測試94.05台北市監理處,電話:(02)2763-0511轉205、206
報名94.02 學科測試94.03 術科測試94.04高雄市監理處,電話:(07)361-3161轉216
室內配線(乙、丙)級與甲、乙種電匠考驗合併辦理學科報名:94.07.01~15 學科測試:94.09.04
術科報名:94.11.01~15
術科測試:94.12.01~95.03.31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電話:(049)235-9171轉221、222、225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電話:(02)2725-6606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電話:(07)812-8330
按摩(乙、丙)級台北市啟明學校-報名:94.04 測試:94.06
國立台中啟明學校-報名:94.09 測試:94.11台北市啟明學校,電話: (02)2874-0670 轉105
國立台中啟明學校, 電話: (04)2556-2126 轉105
金門地區之車床、工業配線、工業電子、汽車修護、中餐烹調、電腦軟體應用(乙、丙級)及鉗工、數位電子(乙、丙級)等八職類報名:94年1月11至1月21日
學科測試:94年03月27日
術科測試:94年03月06日起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電話: 082-333508,082-333154轉602、603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復興路一之十一號
會計事務等職類(丙級)定期定點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全年度辦理,全國共32個報檢單位請上網查詢http://www.labor.gov.tw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第一科
電話:04-22595700轉121
分別持有學科及術科測試及格成績單欲申請發給技術士證全年度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第三科,電話04-22599545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電話02-28752948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電話07-8124718

陸、報檢資格
各職類等級之報檢資格及相關規定說明如下:(技能檢定舊法規兩年之緩衝期限說明請參閱第24、25頁說明)
一、丙級技術士
(一)一般規定職類:報檢人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始得報檢。
◎報名時應繳驗之證件: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未滿15歲者須再繳驗國民中學畢業證書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一份,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四張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二)特殊規定職類:
(1)保母人員: 報檢人應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始得報檢。
1.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民國74年3月27日以前出生)
2.附93年10月11日以後保母人員健康檢查指定醫院(指定醫院如附件四P.29)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之合格健康檢查表(保母人員健康檢查表格式如附件二P.28)。若懷孕者欲報檢參加保母人員測試,但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出具合格健康檢查表內之「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乙項者,除須檢附健康檢查表中另二項合格證明外,必須另外檢附登記有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懷孕證明及繳交懷孕人員報檢保母人員補件切結書(切結書如附件三P.29),且報檢人應於生產後兩個月內(至遲在94年11月1日前)補繳合格證明,逾期未繳則當年度之成績視同無效。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完成國民義務教育(民國59年(含)以前即取得國民小學畢業證書者或國民中學以上畢業),並接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單位所辦理累計時數至少80小時保母人員訓練合格,且取得保母結業證書或累計卡證明者。前項結業證書應載明縣市政府核備文號、訓練時數及社政主管單位核章等要件。
(2)高中職以上幼保相關科系畢業。[註:幼保相關科系:(嬰)幼兒保育(學)(技術)科(系、所)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所)生活應用科學(學)(技術)系(所)-兒童與家庭(研究)組生活應用科學(學)(技術)系(所)-幼教組護理(學)科(系、所) 家政(教育)(學)科(系、所) 幼兒教育(學)系(所) 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幼稚(兒)教育師資科生活應用科學(學)(技術)系(所)-學前教育組 兒童發展與家庭學系 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 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學系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特殊教育學系(幼教組)社會福利學系。
◎報名時應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有效期限內指定醫院健康檢查表(應黏貼照片且有醫院與醫師簽章)正本一份、學歷證件正本(驗畢退還)及一份影本、累計時數卡(非保母相關科系報檢人繳交)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一份、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四張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2)中餐烹調及西餐烹調:報檢人除應符合一般職類之資格外,並須檢附接受各級衛生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所辦理之衛生講習至少8小時之累計時數卡,始得報檢。
(新舊卡皆可使用;使用新卡者必須包含有8小時為丙級之衛生講習)
◎報名時應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及衛生機關認可之衛生講習累計時數卡正本(驗畢退還)及一份影本、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四張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3)中餐烹調(資深廚師):報檢人應同時符合下列4項條件始得報檢。
1.民國4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
2.國民小學畢(肆)業,或未受國小教育者。
3.相關廚師工作年資15年以上且現在仍在職。
4.曾參加各級衛生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所辦理之衛生講習至少8小時。
(新舊卡皆可使用;使用新卡者必須包含有8小時為丙級之衛生講習)
◎報名時應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學歷證件(或未就學證明)正本(驗畢退還)及一份影本、經歷證明(正本)及衛生機關認可之衛生講習累計時數卡正本(驗畢退還)及一份影本、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四張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4)職業潛水: 報檢人應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始得報檢。
1.年滿18歲 (民國76年3月27日以前出生)
2.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職訓機構認可之訓練單位發給養成訓練時數至少250小時或進修訓練至少須128小時之合格證明文件,訓練內容須包含「水肺及水面供氣潛水訓練」。
3.檢附設有潛水醫學科之公立醫院(如附件五P.32)93年01月11日以後之合格健康檢查表(如附件六P.33)。
◎報名時應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職業訓練證明正本(驗畢退還)及一份影本、有效期限內醫院健康檢查表(應黏貼照片且有醫院與醫師簽章)正本一份、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四張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5)堆高機操作: 報檢人必須年滿18歲(民國76年3月27日以前出生) 或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訓練結業者。
◎報名時應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若報檢人未滿18歲則須另繳驗職業訓練證明正本(驗畢退還)及一份影本、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四張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6)鍋爐操作、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字臂起重桿操作及升降機裝修:年滿16歲始得報檢。
◎報名時應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四張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7)自來水管配管─自來水管承裝技工(01601)、自來水管承裝技工(01608):報檢人除須符合一般職類之資格外,另於報名表副表須加貼照片2張,且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
◎報名時應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照片六張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8)手語翻譯:報檢人除應符合一般職類之資格外,須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得報檢。
1.持有政府機關、學校、政府立案之聽障團體或推廣手語翻譯專業訓練200小時(含)以上之結業證明文件者。
2.持有政府機關、學校、政府立案之聽障團體出具從事手語相關服務工作滿一年以上證明文件者。
◎報名時應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訓練結業證明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一份或經歷證明(正本)、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四張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9)照顧服務員:。
報檢資格修訂中,94/7/1將另行公告。

二、乙級技術士:
(一)一般規定職類: 報檢人應具備下列13項資格之一,始得報檢。(以下所稱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必須為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許可或認可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託辦理者為限)。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五年制專科3年級以上在校學生、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3,200小時以上者。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 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0.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1.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12大專校院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13.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報名時應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及符合前述資格之一所需之證件正本(驗畢退還)及一份影本、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四張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二)特殊規定職類
1.中餐烹調:報檢者除符合一般規定職類之資格外,並須檢附接受各級衛生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所辦理之衛生講習至少16小時,且其中至少含8小時為乙級之衛生講習,始得報檢。
(新舊卡皆可使用;單獨使用新卡或新舊卡累計使用者必須包含有8小時為乙級之衛生講習)
◎報名時應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符合前述資格之一所需之證件正本(驗畢退還)及一份影本、衛生機關認可之衛生講習累計時數卡正本(驗畢退還)及一份影本、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四張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2.職業潛水: 報檢者除符合一般職類之資格外,應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始得報檢。
(1)年滿20歲 (民國74年3月27日以前出生)
(2)同時持有同職類丙級技術士證照二年以上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職訓機構認可之訓練單位發給之合格證明文件,訓練內容須包含「人工調和混合氣系統及潛水鐘與減壓艙操作潛水訓練」。
(3)檢附設有潛水醫學科之公立醫院(如附件五P.32)93年01月11日以後之合格健康檢查表(如附件六P.33)。
◎報名時應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職業訓練證明正本(驗畢退還)及一份影本、有效期限內指定醫院體檢表正本一份(應黏貼照片並有醫院與醫師簽章)、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四張照片(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三、甲級技術士:
◎報檢人應具備下列5項資格之一,始得報檢。(以下所稱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必須為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許可或認可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託辦理者為限)。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者。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者,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4.專科相關科系畢業後, 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4年以上者;或非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5.技術學院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或非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5年以上者。
◎報名時應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兩份(貼於報名表)及符合前述資格之一所需之證件正本(驗畢退還)及一份影本、連同報名表、准考證及四張照片(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四、報檢人參加技能檢定學科或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其當年及格成績得自翌年起保留三年(中餐烹調-資深廚師應檢者學科及格成績不得保留),若年度未開辦該職類其保留年限順予延後,唯報檢人必須於報名時檢附成績及格通知單提出申請,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視同一般報檢人,且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正及退費。
五、報檢人依前項規定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者,報名時可檢附成績測試通知單(成績單上必須有分數)取代報檢資格證件。
六、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辦法規定,自92年12月31日起已廢止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得申請免試丙級學科測試之規定,但於93年1月2日以前畢業者仍有兩年(93~94年)之緩衝期限。
七、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修正,參加技能(藝)競賽得申請免試術科測試者規定如下:
(一)國際技能競賽前三名或獲得優勝獎,自獲獎之日起五年內,參加同職類各級技能檢定者。
(二)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自及格日起三年內參加同職類乙級或丙級技能檢定者。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舉辦之技能及技藝競賽前三名,自獲獎之日起三年內,參加同職類丙級技能檢定者(但於92年12月31日以前為成績及格者仍有兩年之緩衝期限適用至94年)。
◎報檢人必須符合該職類、級別之報檢資格後,始得於報名時檢附奬狀及競賽及格成績提出申請免試術科,但報檢人如報名時未提出申請,則視同一般報檢人,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正及退費。
八、依據職業訓練局90年11月16日(90)職檢字第○○二七一三八號函規定,持國外學歷報名參加技能檢定者,應檢具國外學歷證件正本(驗畢退還)、影本(並須加註翻譯為中文版一份,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蓋章認可)。
九、外籍人士及大陸地區配偶報檢資格:
◎外籍人士:以外僑居留證代替身份證。
◎大陸地區配偶(須檢附證明為大陸地區配偶之資料):以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及有照片之證件代替身份證。
◎除特殊限定本國國民報檢之職類外,其餘同各職類、級別規定之報檢資格。
◎外籍配偶本年度報檢第一、二、三梯次之「中餐烹調」及第二、三梯次之「照顧服務員」檢定,如有需要提供國語口述學科試題服務,請擇定於台北、台中、高雄之一地參加學科測試(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蓋地址為準),並填寫外籍配偶申請協助需求表提出申請(附件十五P.42)。
柒、購買報名書表
一、報名書表販售期間:請參閱本簡章第1頁
二、報名書表購買費用:每份50元【內含簡章、報名表及准考證(含甲級、乙級、丙級)】
三、購買方式如下:
(一)定點購買:可於報名書表販售期間至以下地點購買。
1.台灣地區部份: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區協辦學校購買,請參閱本簡章第2頁。
2.台北市部份: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含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暨各就業服務站皆有販售)
3.高雄市部份: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二)郵購報名書表:請購買50元匯票(匯票受款人:務必寫明單位全銜),並附上掛號回郵(35元郵票)及地址回條(書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且於寄送信封左下角註明「購買全國技能檢定報名書表」寄至各受理單位。
1.台灣地區部份:
匯票受款人: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407西屯區福星北路68巷111號之7技能檢定專案室)
2.台北市部份:匯票受款人: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3.高雄市部份:匯票受款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地址:高雄市806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
四、報檢人如欲瞭解報檢職類相關訊息,請至各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網站查詢(請參閱本簡章首頁)或向報名單位索取。
五、職類規範:報名期間於報名現場提供免費索取或平日可來函索取(請於來函信封左下角註明「索取XX職類規範」,並檢附中型回郵(貼足12元郵票)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台中市407西屯區福星北路68巷111號之7技能檢定專案室收(或寄至台北市111士林區士林區士東路301號,或高雄市806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

捌、檢定方式
每一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均分為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兩階段完成,試題均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聘請國內專家、學者就檢定規範「相關知識」範圍內命製,參加檢定測試時請持「准考證」及「身份證」(或有相片之證件)應檢。
一、學科測試:
1.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為原則,並以電腦閱卷。測試時間除電腦軟體設計乙級分兩堂測試外,其餘測試時間為100分鐘,成績為60分及格。
2.電腦軟體設計職類乙級分兩堂測試,測試時間第1堂為100分鐘、第2堂為120分鐘,第一堂總分為35分,第二堂總分為65分,合計100分總成績達60分為及格。
二、術科測試:
1.「商業計算」及「會計事務」等二個職類之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術科測試日期與學科測試日期安排於同一日(非同一間試場) 舉行,上午為學科測試,下午為術科測試。
2.除「商業計算」及「會計事務」等兩個職類外,其餘各職類均採實作方式測試,其術科測試地點由主辦單位依報名地點(非依應檢人住址)分配至合格術科場地接受測試,應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術科測試地點。術科測試日期及地點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於術科測試前十日以掛號郵件另行通知(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應檢人請自行上網查詢(中餐烹調及美容請於報名後45日隨時上網查詢),查詢網址http://www.labor.gov.tw或http://www.aidc.com.tw。或利用電腦語音專線查詢(04)2259-8800。(電話接通後請依照語音系統引導依序操作)

玖、學科測試及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作答注意事項
一、學科測試答案卡(即電腦卡)正面左上角號碼是應檢人准考證號碼,開始作答前,請先核對是否與准考證號碼相符,再檢查答案卡上之職類、級別是否與試題上職類、級別相同。
二、學科測試作答時所用黑色2B鉛筆及橡皮擦由應檢人自行準備(NO.2鉛筆並非2B鉛筆切勿使用)。非使用2B鉛筆作答或未選用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擦致擦拭不乾淨導致無法讀卡,應檢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三、學科測試試題有是非題(是「○」、否「X」)及選擇題(「1」、「2」、「3」、「4」)各50題,請選出正確答案;是非題採答錯者,每題倒扣0.5分,但以扣完該部份分數為限,選擇題答錯不倒扣。
四、電腦軟體設計乙級學科測試分兩堂測試,第1堂測試內容共70題為單選題,每題0.5分總分為35分;第2堂測試內容單選題共10題,每題0.5分、複選題共60題,每題1分(全對才給分)總分為65分;合計100分,總成績達60分為及格。
五、作答時應將正確答案,在答案卡上該題號方格內畫一條直線,此一直線必須粗、黑、清晰,將該方格畫滿,切不可畫出格外或只畫半截線。如答錯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細心擦拭乾淨另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六、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十三條第一及第二款規定,於答案卡註記規定以外之文字、符號致無法讀入全部答案者,以零分計算。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七、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三十五條第五款規定,夾帶書籍文件或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它電子通訊器材等進入試場,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檢,其學科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八、應檢人測試時得攜帶不具儲存程式功能(NON-PROGAMMABLE)之電子計算器,但個別職類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註:商業計算學科測試禁止攜帶任何計算工具,術科測試珠算測驗不得使用計算器,心算不得使用任何計算工具,電子計算器不得使用算盤,違者以零分計算)。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四十五條第五款規定,攜帶規定以外之器材、配件、圖說、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它電子通訊器材等,將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其已檢定之術科成績以不及格論。
九、商業計算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者,應檢人可使用藍、黑原子筆作答;不可使用橡皮擦及修正液,書寫錯誤之更正請劃刪除線後再填寫更正之答案。
十、會計事務職類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者,應檢人不得使用鉛筆作答,但書寫錯誤之更正得使用修正液。
十一、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須知及測試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准考證。

壹拾、成績評定
一、學科測試標準答案於學科測試完畢翌日即於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公布,應檢人對於學科測試試題有疑義者,應於測試完畢翌日起七日內(以郵戳為憑),填寫學科測試試題疑義申請表(申請表如附件七P.34)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地址:台中市408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提出申請,應檢人提出試題疑義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應檢人對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供之機具設備、材料,如有疑義,應即時當場提出,由監評人員立即處理,測試開始後,不得再提出疑義。
二、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含)以上為及格(電腦軟體設計乙級第1堂及第2堂合計達60分以上);學科測試成績在測試完畢4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參閱第1頁學科成績單寄送日期)。
三、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術科測試成績經評定後,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函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據以寄發技能檢定成績通知單。
四、參加技能檢定人員,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者欲申請成績複查,應於接到學、術科成績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以郵戳為憑),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八之一或附件八之二P.36)及貼足額掛號回郵(25元)信封(請書明申請人姓名及地址)寄至辦理單位,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五、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卡)及評審表,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或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六、若應檢人於測試完畢後35日內,未收到學、術科成績單,請逕洽辦理單位。另申請技能檢定補發學、術科成績單,請向主辦單位辦理。(台灣地區[含金馬地區北高兩市除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台北市: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高雄市: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七、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二十三條及四十八條規定,術科測試應檢人為術科試務辦理單位之試務相關人員時,應檢人應迴避不得在原單位應檢,並應主動告知術科試務辦理單位報請主管機關另行安排場地應檢。但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僅有一單位時,其監評人員應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事先報請主管機關指派非該單位人員擔任監評及閱卷工作,違反此規定者其已檢定之術科成績以不及格論。
八、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二十七條及四十八條規定,明知監評人員為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具體事實足認監評人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未依規定迴避,而繼續應檢,其已檢定之術科成績以不及格論。

壹拾壹、合格發證
一、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 並繳交證照費後由主辦單位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如需輔導就業者,可透過全國就業服務機構,優先予以輔導就業。至於報檢自來水管配管-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者,由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轉經濟部核發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並由經濟部水利署收取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費200元整。
二、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4年5月9日(84)勞職檢字第○○九○八九號函規定,請領及換補發技術士證應繳交證照費新台幣壹佰陸拾元整洽詢專線: (換補發證: (04)2259-5700轉411) (請領證照: (04)2259-5700轉451~454);另申請懸掛式技術士證書者,繳交證照費新台幣肆佰元整,均向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提出申請。洽詢專線: (04)2259-5700轉450。

壹拾貳、其它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務必完整詳實填寫,並須檢查檢附之證件是否齊全,確定無誤報檢人應於簽名處簽名,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以正楷填寫,若因字跡潦草,導致資料錯誤,概由報檢人自行負責;為避免影響個人自身權益,若職類代碼及職類名稱兩欄資料有塗改請報檢人加蓋私章。報名表上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編號」等欄所填寫應與所繳各項證件完全相符, 否則不予受理報名。報檢人報名時應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正本(驗畢當場退還)及影本(複審及備查)。其中報檢保母人員及職業潛水職類之健康檢查表應檢附正本。
二、申請免試學科測試及免試術科測試者,均須於報名時提出申請。免試學科者准考證編號字尾加「A」,准考證上加蓋「免學」戳記;免試術科者准考證編號字尾加「B」,准考證上加蓋「免術」戳記,申請免學及術科(全免)者,准考證編號字尾加「C」, 准考證上加蓋「免學、免術」戳記,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後,應自行核對,如有錯誤應當場向服務人員申請更正。
三、同一梯次同一職類、級別技能檢定不得重覆報名或應檢,重覆報名者由主管機關擇定一處應檢,重覆報名費用不退費。
四、同一梯次不同職類或不同級別技能檢定可重覆報名,但如學科測試時間相同,僅能擇定一科應檢,重覆報名費用不退費。
五、報名作業每梯次均採現場個別(親自或委託)及團體報名,惟氣銲、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電銲及氬氣鎢極電銲四個職類報檢人應個別親自報名,不受理團體報名。
六、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十七條,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報名、請求退費或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梯次或考區等。
七、各職類丙級(含單一級)學術科測試參考資料得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下載,或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技能檢定服務中心購買(洽詢電話04-22595700轉456)。
八、應檢人員於檢定期間如遇收件地址變更應提出申請(申請格式如附件八之三P.36),如有延誤或未申請更正而權益受損,概由報檢人員自行負責。
九、各軍公民營單位現職人員參加技能檢定, 依職訓局七十三年五月十八日(73)職檢字第一六二二號函暨內政部七十四年六月六日(74)台內勞字第三一一九八四號函釋, 可申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假。
十、為建立技能檢定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參加技能檢定者之申請檢定資格與規定不合、參加技能檢定有舞弊行為或違反學、術科測試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績,並不予發證,己發技術士證及證書者,應撤銷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壹拾參、技能檢定舊法規兩年之緩衝期限說明
技能檢定相關法規已在92/12/31修訂發佈,並自93/1/2開始實施,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符合原參加技能檢定之資格,而不符合修正後之資格者,自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93~94年)仍得參加技能檢定。
以下為93/1/1以前實施舊法規之甲乙丙級一般規定報檢資格,請報檢人自行參酌報檢。
一、丙級技術士
一般規定職類: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 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乙級技術士:
一般規定職類: 報檢人應具備下列12項資格之一,始得報檢。(以下所稱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必須為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許可或認可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託辦理者為限)。
1.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或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2.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3.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五年制專科3年級以上在校學生、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後, 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4年以上者。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後, 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3,200小時以上者。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 並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後, 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0.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 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11.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12.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三、甲級技術士:
◎報檢人應具備下列8項資格之一,始得報檢。(以下所稱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必須為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許可或認可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託辦理者為限)。
1.取得應檢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 或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4年以上者。
2.取得應檢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3.取得應檢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以上, 且專科畢業者。
4.取得應檢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 且專科畢業者。
5.取得應檢職類乙級技術士證, 且技術學院或大學畢業者。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連續1,600小時以上, 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 且專科畢業者。
7.專科畢業後, 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5年以上者。
8.技術學院或大學畢業後, 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填表說明:
(一)報檢人基本資料欄
1.國民身分證編號:依國民身分證編號由左至右依序填寫(外藉人士填寫外僑居留證號)。
2.姓名:依國民身分證上所登記姓名以正楷填寫,若報檢人曾經更改姓名且所繳驗之證件與身分證姓名不一致者應檢附戶籍謄本佐證。
3.生日:依國民身分證上所記載之出生年月日期填寫。
4.序號、職類代號、職類名稱、職類項目:請參閱簡章【參、報名、測試日期及辦理職類】填寫
5.學科成績寄送地址:即通信地址學科成績單將依此地址寄送(郵遞區號務必填寫)。
6.戶籍地址:請填寫戶籍地址以便日後必要時聯絡。
7.聯絡電話:請填寫確實可聯絡到報檢人本人之電話,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8.報檢人之身分類別:報檢人請依個人身分類別勾選。如屬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七二水災及艾利風災災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時,得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報名費補助:自報名日起算一年內,申請證照費補助:自通知繳納技術士證照費之日起算三個月內)向勞委會中部辦公室(04-22595700轉122),詳細內容或申請表可參閱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
9.身心障礙檢定需協助者:報檢人因身心障礙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應於報名時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提出申請,並填寫「身心障礙者協助需求表(如附件九P.37)」。應檢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障礙及智障者,致閱讀試題或書寫答案(卡)卷有困難者,足以影響學測試作答,並具有身心障礙手冊經審查通過者,其學科測試時間准予延長20分鐘,因身心障礙足以影響術科測試作答,並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申請准予延長術科測試時間百分之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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