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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業寧可被罰,也不願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身障者,但台南市帝谷企業與洲晟實業都超額進用。業者說,身障者工作態度佳、就業穩定度高,「是不可或缺的好幫手。」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副局長余保憲指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部門34人須進用1名身障者,再依員工數進用3%身障者;私部門則是67人須進用1名身障者,再依員工數進用1%身障者。進用身障者未達足額,每少一人須繳一個月差額補助費,即一個月基本工資。 從事塑膠射出的帝谷企業有70多名員工,依法僅須進用1名身障者,但公司仍聘僱了10多名身障者。 負責人事的王小姐說,3年前公司抱著試看看心理聘僱3兄弟,其中2人聽障,弟弟可正常溝通,3人工作態度及表現都沒問題,公司對身障者工作能力改觀。之後陸續聘用10多名身障者,他們彼此認識,可以互相溝通,流動率很低,「滿穩定的。」「很感謝公司給予我們工作機會。」帝谷企業身障員工「寫出」他們的心聲。 從事金屬手工具製造業的洲晟實業依法須進用3名身障者,公司目前進用20多人。「身障者也是員工呀!」人資部門承辦人員郭俊良說,公司以平常心對待所有員工,沒有差別待遇。 不過台南市有不少企業寧願繳差額補助費(或稱代金),也不願或不足額進用身障者,97年至99年分別有36、68、57家企業,共繳代金3495萬、3314萬、2790萬多元,大多數是高科技產業,業者說,身障者穿無塵衣、戴護目鏡較不方便。 余保憲認為,只要業者有心,改善相關工作環境、設備,進用身障者不是問題。雲嘉南區就服中心主任施貞仰說,「將身障者擺在對的工作崗位,他們的表現和一般人一樣好。」 【2011/06/13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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