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於一個月內提出方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立委管碧玲提出之身障者權益保障法修正第61與71條修正案,在管碧玲全力爭取下,內政委員會做成內政部應會同NCC、地方政府與電信業者在一個月內針對聽語障同胞必要之電話資費率給予優惠費率進行協商。管碧玲希望內政部在一個月後能為這些聽語障同胞帶來好消息,否則她會繼續爭取到底。另外在規範地方政府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方面,也修訂為地方政府應依聽語障人士的實際需求提供手語服務,另也做成地方政府的手語翻譯服務不得有時數限制的附帶決議。
管碧玲表示給予瘖啞人士無障礙的溝通環境,原本就是保障其基本的自由人權,因此她特別提出身障權益法第61條與71 條的修正案,就是希望在法律中明文訂定手語翻譯服務應該沒有服務時數的限制,以及給予瘖啞人士電話費補助,其立意在於保障瘖啞同胞的基本溝通自由。
不過她在今天的質詢中,對內政部對這個主管全國身障人士權益的大家長的回應感到不滿,管碧玲表示內政部在考慮瘖啞人士的需求上完全犯了邏輯上的錯誤,因為內政部一開始的思考就認定提供手語服務與電話費補助是福利補助,所以認為有多少資源就做多少事,也就是這種心態,造成了雖然法律明文規定地方政府應提供瘖啞人士手語翻譯服務,卻因為各地政府因資源不一而有不同的規定,例如高雄市就規定一個人一個月只能申請8個小時;台北市一個人一個月是30小時;而高雄縣卻一個人一個月只能申請一次,這種一國多制的現象,不但紊亂也不公平。
而在電話費率方面,一般所知瘖啞人士主要以簡訊做為主要對外溝通管道,但近來興起的3G影音通信亦是聽語障人士所倚賴的工具之一,目前3G影音通信是電信費率收費最貴的一環,其費率幾為一般語音通信費率的1.5倍之多,以中華電信公司為例,影像電話費一分鐘約貴一般語音電話1.2元至2.4元(約貴50%),因此對於必須使用3G影音通信的聽語障人士而言,其電信資動輒數千元實不足為奇。
上述對瘖啞人士種種不公的現象,管碧玲表示內政部完全沒有盡到監督管理的責任,究其原因在於內政部完全忽略了提供瘖啞人士無障礙的溝通環境是保障其基本的自由人權,就像是為肢障同胞提供無障礙”行”的環境一樣,是政府應提供的基礎設施,而不是社會福利。對於今天協商的結果,雖然無法將手語翻譯服務沒有時數限制與電話費補助明定入法,但另也做出地方政府的手語翻譯服務不得有時數限制的附帶決議;以及內政部應會同NCC、地方政府與電信業者在一個月內針對聽語障同胞必要之電話資費率給予優惠費率進行協商。對於這個結果她雖然不甚滿意,但她會繼續監督內政部完全達成上述兩個決議的目標,否則她會繼續爭取到底。
出處: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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