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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鼓勵各機關(構)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以促進其就業機會,訂定了「雇主雇用身心障礙者初期補助要點」,並於95年4月27日修正,放寬補助標準,以提供雇主更高的補助條件提高雇用意願,請大家善加利用!
新竹市政府勞工局局長許明財表示:本要點訂定的目的是希望鼓勵員工總人數未達100人之民間單位(雇主)雇用身心障礙者,提供他們一個長期就業的機會。本次修正重點有:
一、繼續雇用薪資補助:自雇用第四個月起,每雇用一名第一類個案每月補助實領薪資三分之一,補助第二類個案實領薪資三分之二,最高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依實際工作月數核發補助,最長為六個月。
二、同一雇主申請補助者,在同一就服中心服務轄區申請,以補助六人為限。(只已請領過任何進用之其他津貼者,不得重復請領)
三、雇主雇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以領取政府機關其他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不予補助。
四、以上所稱第一類個案障別如下: (一)輕、中度之聽障、平衡機能障礙、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肢體障礙、顏面損傷、多重障礙(聽語障合併)。 (二)輕度之視覺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頑性癲癇者。 第二類個案障別如下: (一)智能障礙、自閉症及精神障礙者、失智症、罕見疾病、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多重障礙(不含聽、語障合併)、其他障礙。 (二)中、重、極重度之視覺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三)重度之聽覺機能障礙、平衡機能障礙、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肢體障礙、顏面損傷、多重障礙(含聽、語障合併)。
勞工局再度提醒雇主們:身障者求職不易,因此對會比一般人更珍惜得來不易的工作,所以就業穩定度高,且他們會善用自己的優勢和專長為公司效勞,因此聘用身心障礙者也常會令雇主意想不到的工作效益!如果您對於「雇主雇用身心障礙者初期補助要點」有任何問題,請洽新竹市政府勞工局范小姐電話:03-5324900#20,或新竹就業服務站張小姐電話:03-5343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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