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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93年8月開辦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以來,幫助了許多中低收入留學生達成出國留學的願望。為因應近年國外學費調漲的趨勢,考量貸款留學生返國之還款能力,鼓勵更多學子出國留學,教育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修正案,可於95年8月中旬正式公佈實施。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主要修正要點為:
一、修讀國外博士學位之貸款上限自新臺幣150萬元提高為180萬元、修讀國外碩士學位之貸款上限自新臺幣80萬元提高為90萬元。
二、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最長期限自12年延長為14年,含寬限期4年;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最長期限自6年延長為8年,含寬限期2年。
三、增訂留學生開始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起,如年收入未達每年應攤還本息之2倍,可向承貸銀行申請緩繳本金,緩繳期間最長為1年。
四、增列借款人於還清貸款之所有本息後,因就學需要,得依本貸款辦法規定,重新申請本貸款。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開辦以來,已嘉惠2,000多名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出國留學。根據統計,曾獲核准申請貸款的學生人數自93年8月至95年6月計有2,409人,其中2,280人目前尚在貸款期間內。而教育部自93年支出的補貼利息累計已達新臺幣7,595萬元。
目前承辦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的銀行有:臺灣銀行、土地銀行、玉山銀行、中國國際商銀、中央信託局、合作金庫。
來源: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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