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一個聯邦法庭裁定,所有政府部門必需有手語服務,就好似現時有英語和法語一樣.手語地位突然躍升,成了「第三種官方語言」.
失聰人士的需要好值得關注,這是前設.無需花口水討論.
我今次想討論的是,整個爭取手語服務的過程,都好有加拿大解決問題的特色.
入稟法院的加拿大聾人協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the Deaf),要求所有政府部要有手語服務的論據,是人權和公平.
於是方法是透過訴訟,法庭以解釋人權大法,裁定政府必需提供手語,才符合人權大法中包容平等的精神,轉過頭來向政府施壓.
而過程中,協會的姿態有兩個特色:一是將不贊同的聲音定位為歧視聾人,二是「自我受害人化」(self-victimization).
這種思維對加拿大人並不陌生,因為不少「少數群體」,都用這種方程式,去爭所需.
但這種思維和手法,真能每次都能做到持平地全面地解決問題嗎?
協會的律師話法庭的裁決正確,因為"From now on we (the deaf) can be equal citizens, not second hand citizens".
但政府未有在所有部門預備會手語的人員,是因為政府將聾人當作「ニ手公民」嗎?
不贊同協會訴求的人,都是因為歧視聾人為「ニ手公民」嗎?
這種以歧視標讖別人,自我受害人化的姿勢,將問題對立化.
所有立場立時分為歧視VS反歧視,爭取人權VS反人權.
敵我分明,但真的反映實情嗎?
這種對立化的分野,令運用創意去解決問題的空間收縮.
在加拿大3500萬人口中,聽覺嚴重失聰的人約30萬.有必要因一個相對小數群體,而在全國所有大小政府部門,全部全日安設手語人員嗎?化算嗎?
其實在這花費龐大而效益不大的方法以外,還有其他辦法.
例如能不能請失聰人士自己帶手語翻譯員去政府部門,正如不諳英文的華人,印裔人要自己帶翻譯員一樣?
又或者先預約,然後該部門要預備免費手語人員恭候?總好過長期有很多手語人員在每一個部門恭候吧?
又或者請手語人員的費用可全數向政府索取?
這些可能的解決方法,在對立的有色眼鏡下,大概全都被標讖為歧視失聰人士.
還有,以上的思維和姿態加起立,令人失去了感恩之心.
因為一切都是自己應有的人權.少了一點,就是人家歧視打壓.這種想法,能產生感恩之心嗎?
我再說,必須要關注失聰人士,以至失明,和其他殘障人士的需要,但解決方法,不一定要用對抗爭取的手段.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