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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3/雲嘉南綜合           2008/02/14

摧殘重度身障學姊 聽障狼輕判


【洪榮志/台南報導】
  從小就有中度聽障的李姓少年,愛上大他5歲的重度身障高中學姊,竟然連續8次利用對方提早到校的機會,強拉學姊到校內廁所性侵。由於他觸犯的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強制性交罪,但因犯罪時未滿18歲,加上精神鑑定也發現有精神耗弱,2審乃從輕發落判刑3年。
  領有中度聽障身心障礙手冊的李姓少年,16歲時就讀南部某啟聰學校高中部1年級。在校期間,他發現另名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的高3學姊長得很漂亮,偷偷愛上對方。
  由於這名學姊經常很早到校,獨自在教室內溫習功課。李某發現覺得有機可乘,竟也跟著提早到校,並在1年內8次利用四下無人之際,先強拉學姊到校內偏僻的廁所,再以手掐住她的脖子,命令對方脫下衣褲,強制性侵得逞。
  被害人的母親在女兒畢業前夕察覺有異後,迅速報警偵辦。警方根據被害人的指證,傳喚李某到案時,起初他也坦承強制性交不諱,但事後又翻供否認曾以手掐住對方脖子。
  法院審理時,曾對李某進行精神鑑定,發現對方因為從小就有中度 聽障,導致整體認知功能下降,對外界事務的知覺理會、判斷作用及行為控制能力都有明顯缺損。雖然尚未全然喪失,但是已經達到精神耗弱的程度,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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