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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擦撞聽障婦轎車倒地受傷。資料照片,非當事人機車
一名聽障女子去年開車和機車擦撞,被控肇事逃逸,一審被判有罪還要賠對方3萬,她不服上訴,提出聽力受損鑑定報告並聲請將車禍送請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認定她無肇責且非肇事逃逸,加上對方無照駕駛且違規行駛,二審改判無罪。
嘉義一名盧姓女子去年1月8日開車沿嘉義市民族路行駛,途經民族路跟同向陳姓婦人機車擦撞,陳婦人車倒地,胸壁挫傷、左腳擦傷。本身有聽障的盧女肇事後並未查覺與人擦撞,繼續往前開了2百公尺遠,才被民眾攔下折返查看,但因未見陳婦人車以及警方、救護車,於是再度駛離現場,事後警方根據車牌通知她到案說明。
盧女否認肇事逃逸,辯稱當時感覺車子有振動與晃動,但觀看後照鏡沒有發現異狀,以為是地震,才繼續開車離去,直到有人告知才原路折返,但未見路上有倒地人車,也沒有看到警察或救護車,才離開現場。嘉義地院依肇事逃逸罪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6個月內賠償陳婦3萬元。
盧女不服上訴,提出有關聽力的醫院鑑定報告,並聲請將車禍送請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認定陳婦無照駕駛且違規行駛,肇事是因陳婦偏入快車道導致擦撞,盧女並沒有肇責,且醫院鑑定盧女患有合併型感覺神經性耳聾,未聽聞車外兩車之碰撞聲或陳婦機車倒地之聲響,尚非無據,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盧女無罪。
全案盧女不可再上訴,陳婦仍可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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