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申請手語翻譯服務窗口,另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同步聽打服務。圖為氣象局首次在颱風記者會增加手語播報,服務聽障朋友。(資料照,記者甘芝萁攝)

2015-12-01  11:05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同步聽打服務入法,保障身障者的資訊接受權益。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申請手語翻譯服務窗口,另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同步聽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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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僅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須提供手語翻譯服務窗口,實難滿足聽障者的資訊接受權益,也無法完整保障他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江啟臣提案說明指出,根據特教通報網統計,102學年度學前高中職聽障學生數有81.09%在一般學校就讀,18.91%在特殊學校就學,換言之,目前全國聽障者以口語溝通佔絕對多數,對於手語的理解程度不高;另有因年紀老化而聽力退化的高齡長者,或因意外事故喪失聽覺能力者,對於這些未曾使用手語的族群,遇到各式會議或場合也因無法理解手語翻譯,而無法解讀講者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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