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朱芳瑤╱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22日 上午5:30








身心障礙者有提早老化現象、平均餘命較短,多名立委及殘障聯盟主張修法,讓身障者可以提早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但勞委會擔心引發骨牌效應,衝擊勞保制度,建議從社會福利制度補充對身障者的照顧。此案將於下周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


現行勞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條件,需年滿六十歲、勞保年資滿十五年。立委楊麗環、劉建國、涂醒哲、賴清德等人各自提案修正勞保條例,讓身心障礙者可提早到五十歲或五十五歲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反對此項修法,與立委有激烈爭辯。


王如玄指出,各國社會保險的老年或退休給付的作法,幾乎沒有以平均餘命為給付基礎的例子,我國也不是。她說,原住民的平均餘命也較低,或男性的平均餘命較女性低,勞委會擔心身障者此例一開,會引發骨牌效應,其他對象也想比照辦理,衝擊整個勞保制度。


殘障聯盟祕書長王幼玲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因應身障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障勞工的提早退休機制,殘盟主張應讓身障者可提早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她批評,身權法已修法通過數年,沒見到勞委會有任何動作。


就連勞委會提出的資料也顯示,身障者平均退休年齡為五十二.八歲,較全體平均提早了七.九歲。提案立委指出,不少身障者因提早老化,體力退步,只能提早退出職場,卻遲遲無法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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