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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制度變革 宜縣成立跨局處諮詢小組

作者: 【記者董秀雲/宜蘭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1年6月8日 上午12: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九六年公布施行,考量現階段鑑定制度以醫療觀點作為主要分類原則,測量層面著重「生理損傷」及「功能限制」,即將於明年一○一年七月實施的鑑定制度分類原則加入「社會觀點」,測量層面另增加「社會參與」及「環境因素」。宜蘭縣政府於昨(七)日縣務會議進行專題報告,縣府社會處已成立跨局處的諮詢工作小組,配合內政部社會司推動面臨ICF國民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新制的因應對策。


縣府統計,宜蘭縣總人口數四十六萬二二○人,其中身障人口數三萬○七三六人,相較於全國二三一六萬四四五七人,其中身障人口數一○七萬六二九三人,宜蘭縣身心障礙者占人口比率百分之六點六八,比全國的百分之四點六五,高出百分之二點○三,值得關注。


身障者權益保護法,屆滿五年的落日條款,即將面臨新制施行的鑑定變革,新制分二階段換証,縣府預估一○一年七月進行全面換發身障手冊,以一百年二月共三萬○七三六人預定至一○四年完成需重新鑑定的身障人口共計約六五九六人。一○四年至一○八年間需完成所有無需重新鑑定,即永久領冊的身障人口,共計約二萬四一四○人。


推動ICF制度的困境與難題,分析衝擊民眾對社會需求的態度,現階段福利,肢體功能障礙,免牌照稅,給予身障停車証,免費停車每天六小時,新制實施,一○一年七月以後,評估其有移動或移位,行無礙需求,提供改裝車輛補助、視覺功能障礙則提供交通接送服務。「住籍不一」導致醫療鑑定、需求評估及福利輸送需跨縣市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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