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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吳慧儀促請政府盡快把僱主拖欠薪酬刑事化,以起阻嚇作用


【大公報訊】無良僱主拖欠薪酬個案時有發生,有僱主更視勞審處「無到」,判罰款項一拖再拖,有僱主在敗訴後拖足四年仍未還清欠薪,令僱員身心俱疲。為此,勞顧會昨日開會,勞資雙方一致同意,不遵循勞審處裁決列為刑事罪行,以對付敗訴後仍拖欠員工薪金的「無良」僱主;但對於將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擴大至勞審處裁決的款項,雙方則有分歧。

現年七十一歲的黃偉忠在一車房維修公司任職車房技工達十六年,六年前退休本打算安享晚年,但卻遭無良僱主拖欠八萬多元長期服務金。黃雖多次找該僱主理論,但對方只想給予黃偉忠四萬元了事,並要分期付款。黃偉忠無奈地說:「他還叫我到勞工處告佢。」由於僱主一直「賴貓」,黃唯有找收數公司追討欠薪,但最終亦只能討回九千元。

黃生遭拖欠長服金五年

直至○三年勞資審裁署判黃偉忠勝訴,該僱主須發還五萬七千多元的長期服務金。「但這五年來,他已有兩次申請減低每期還款額,但亦沒有定期定額還款,有時幾期沒有還款,而且還款額越來越少。」黃偉忠憤言,直到今年三、四月,該僱主更將每期還款額由一千元減至五百元。至今,該僱主仍拖欠黃偉忠一萬六千多元。

求助多部門仍無補於事

黃偉忠無奈地說,多年來,他尋求過勞工處、法院、警方、法援等多個部門協助,但都無補於事。期間更因他的資產超過法援規定的資產限額數萬元,而被法援要求支付跟超額資產差不多的費用才可使用法援服務。他引述警方所說:「即使拘捕僱主,也只能判他監禁,不能幫助我收回欠薪。」黃偉忠不忿地指出,勞工處亦愛莫能助,只能建議他用自己的途徑追討欠薪。他說:「追討欠薪多年,東奔西走到不同的部門尋求協助,已感到心力交瘁。」他希望政府能有一些措施幫助苦主。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主任吳慧儀表示,現時難以有進一步行動,唯有嘗試寫信給法庭,希望法庭對僱主作出行動。她促請政府盡快把僱主拖欠薪酬刑事化,以阻嚇僱主,並免除執達吏抄封令的費用以及法援的資產審查。吳慧儀還建議勞工處設立專責小組協助工友追討欠款,因為僱員未必了解追討欠薪的方法,同時亦免去苦主經常請假追討欠薪。

資方擔憂濫用破欠基金

勞顧會昨日開會討論改善執行勞資審裁處裁決的方案,勞資雙方均贊成將不遵循勞審處裁決列為刑事罪行,以對付敗訴後仍拖欠員工薪金的無良僱主;但對於將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擴大至勞審處裁決的款項,雙方則有分歧。資方代表何世柱表示,若將破欠基金保障範圍擴大,可能讓拖欠薪金的僱主濫用破欠基金,所以不贊成以破欠基金繳付違反勞審處裁決的款項。但勞方代表吳慧儀則認為,將破欠基金保障範圍擴大,可進一步保障工人。

另外,委員就改善職業性失聰人士的補償亦達成共識,下調整體勞保徵款率零點五個百分點至百分之五點八,當中援助基金局佔百分之三點一、失聰補償局有零點七個百分點,而職安局則有百分之二。同時,委員亦同意提高職業失聰都購買助聽器款額一倍至三萬六千元。


引用:大公網http://www.takungpao.com/news/08/04/17/GW-8929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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