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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認識智能不足兒童:
1.我國定義: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 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 (1)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兩個標準差(魏氏<70者)。 (2)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2.成因: (1)先天因素: (a)染色體異常:Down’ syndrome 長相相仿,但智商卻不同,因為 環境影響。俗 稱蒙古症。 (b)基因缺陷:苯酮尿症(PKU);蛋白脢不適應。 (c)內分泌失調:甲狀腺機能衰退症、克汀症(俗稱『呆小症』)。 (d)頭部異常:腦水腫。 (2)胎兒期間的因素:梅毒與德國麻疹、小頭症、水腦症、血液因子不合 症。 (3)生產過程的因素:缺氧,導致腦部受損。 (4)後天腦部病害的因素:腦炎、鉛中毒。 (5)社會文化的因素:家庭功能失衡,缺經濟、情感、安全紀律提供者。 3.MR的鑑定: (1)篩檢(特殊兒童普查) (2)個別智力測驗 (3)生活適應量表 *身心障礙手冊→戶政單位民政課 *學生→鑑安輔委員會 4.MR的特徵 (1)學習特性:注意力分散、短期記憶不佳、缺乏隨機應變能力(固著)、失敗動機( 易失敗) (2)人格特質:成就動機弱、外控制握信念、社會技巧弱
(二)認識視覺障礙兒童: 1.我國定義: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 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 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 物之視覺辨認能有困難。依萬國式 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野在 20°以內者。 2.依障礙程度分類: (1)弱視 (2)全盲‧先天盲:形狀空間的認知較困難 ‧後天盲:學習認知上尚可先天盲是最難教的,如:(北市的王朋,因 為完全 沒有視覺經驗)
依閱讀工具作分類標準: (1)弱視 (2)教育盲 3.視障生的行為、閱讀特徵:一般來說,弱視學生在日常生活上,可能會有 以下的行為 特徵: (1)眼球經常顫動、眨眼或斜視的現象。 (2)頭往前傾、瞇眼、接近目標物看;視線無法正確地對準目標物。 (3)經常揉眼睛。 (4)需要手眼協調之作業或遊戲,表現拙劣。 (5)無法看清楚遠方物體。 (6)有畏光現象、難辨顏色。 (7)時常皺眉,或用手覆在眼睛上方以遮蔽強光。 (8)走路行動戰戰兢兢,非常謹慎小心。 (9)對圖畫書籍不感興趣。 (10)閱讀時容易疲勞,無法長久持續。 (11)朗讀時,速度緩慢,經常跳字或跳行。 (12)對形體相似的字,經常念錯或誤認。 (13)對字體筆劃較多或較為複雜的字,常無法正確書寫。 4.視障學生之教學輔導: (1)教師對視障生應抱持的態度: (a)平常心看待:以平常心看待班上的視覺障礙學生,不要因為學生視 覺上有了障礙 而給予不必要的特權。例如,不必參加升旗、 不必參與整潔活動或是勞動服 務。在班級中,視障生都希望 能與明眼同學做相同的工作,只要經過適當的 教導,視障生 一樣也能參與整潔工作;雖是盲生,也可指派他擦桌子或是 掃 地,不要讓他在旁無所事事。 (b)公平對待:在班級中,一般學生喜歡當班長或班上其他幹部,同樣 地,視障生也 喜歡當班級幹部為大家服務。級任導師也應該 給予視障生一樣的機會,讓他 有機會和其他同學競選幹部。 (c)善用增強策略:和其他同學一樣,視障生也需要老師的讚美。教師 的期望會讓視 障生表現更好。在讚美視障生時,不要只是微 笑,因為視障生看不清楚老師 的臉部表情。除了微笑之外, 教師應用口語或是肢體上的接觸, 譬如說:拍 拍肩膀或摸摸 頭說「你好棒!」 (d)鼓勵多視障生多參與:教室中的任何活動都儘可能讓視障生多參 與。上 體育課 時,不要讓他在教室內自修。教師應如何調整 教學活動以適合視障生學習可 與視障巡迴輔導教師商討,千 萬不可讓視障生無所事事。 (e)給予視障生自我學習成長的機會:放手讓視障生學習解決自己的問 題,必要時才 給予協助。譬如說,上課時,允許視障生在看 不清楚黑板上的字時,能依自 己的需要移動位置以便看得更 清楚。 (2)視障生之輔導: (a)協助視障生面對障礙:鼓勵視障生接納本身的障礙,不要拒絕、不 要否認, 真 誠地面對別人所提任何有關本身視覺障礙的問 題。努力地去回答這些問題, 以便讓別人瞭解視覺障礙,也 讓自己更瞭解自己障的情形。 (b)協助視障生寬容別人的好奇:有些視障生不喜歡別人注意他所使用 的科技輔具, 及一些特別的協助。這種情況發生時,教師應 接受視障生這種反應,並在適 當時機輔導學生瞭解,旁人異 樣的眼光係來自對視覺障礙的好奇。 (c)鼓勵視障生使用光學輔助器材:在教室上課時,教師應鼓到好奇, 也鼓勵他詳細 地回答同學的困惑。 (d)教導同儕對視障生打招呼:在人群中或較為吵雜的環境中,有時候 不容易辨認聲 音。告訴同學們,在接近視障生時,請說出自 己的名字,視障生馬上會知道 你在面前。 (e)鼓勵視障生多付出:平常要培養視障生擁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和自我 價值感,多鼓 勵視障生接受別人的協助之外,也要為別人多 服務。 (f)協助視障生轉化批評:視障生對同儕的批評都會很敏感,級任導師應多鼓勵視障 生勇於面對,並協助檢討任何的批評。讓視障生 能在同儕的批評中,改進自 己觀念上或是行為上的缺失。 (g)教室位置之調整:對於視障生上課座位之安排,應以視障生能看得 清楚黑板板書 為主。
(三)認識聽覺障礙兒童: 1.我國定義:特殊教育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 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 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 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 2.特徵: (1)與人用語言溝通時有明顯困難。 (2)語言發展較同年齡兒童為遲,且發音亦不正確。 (3)聽別人說話時特別注意對方的表情。 (4)經常比手畫腳,以動作協助其表達。 3.聽覺障礙類型: (1)以聽力圖為例(純音檢查) (2)傳音性聽覺障礙:低音頻判斷有問題,所以外耳、中耳有問題 (3)感音性聽覺障礙:高音頻判斷有問題,所以內耳有問題 (4)混合性聽覺障礙:先至耳科治療再配戴助聽器。
(四)認識語言障礙兒童: 1.定義: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係指語言理解或
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
成溝通困難者。 2.鑑定與評量: (1)鑑定基準: (a)構音障礙:最常見,且與年齡、性別有關(男多於女)。 (b)聲音異常:與職業有關。 (c)語暢異常:口吃。 (d)語言發展遲緩:涉及認知。 *條件: (a)說話者:自我意識到言語困難 (b)接受者:感覺不舒服 (c)說話者減少說話(即減少溝通的質與量) (2)評量方式: (a)正式評量 (b)非正式評量 *國內:先作智力測驗(認知發展)→語言測驗(發長音)→故事敘述 (3)鑑定方法: (a)構音異常的鑑定方法: ‧自然會話與檢查用語的檢查 ‧構音器官的檢查:發生器官(呼吸器官、進食器官),有時器官雖 正常, 但太晚學而不會,所以應及早治療。 ‧語音聽辨力檢查 ‧正確音模仿 ‧分析與記錄 (b)聲音異常的鑑定方法: ‧聲音的檢查:音調、音量、音質、持續發生的時間、呼氣的檢查 ‧發生器官的檢查 (c)語暢異常的鑑定方法: ‧口吃成因:遺傳、性別、種族、教養…等,不易完全治療,但可 減少 發生次 數。 (d)語言發展遲緩的鑑定方法:失語症:原先有語言,後來失去(因腦 傷),所以非 語言遲緩。 3.課程與教學: (1)課程設計原則 (a)醫療優先:唇顎裂(受孕第6週起至12週,前三月),需開四次刀。 (b)親職教育 (c)口腔動作訓練:學校中實施,訓練舌頭、口型…等,但治療師通常 在特殊學校 才有。 (d)構音訓練:構音障礙隨年紀而改善減輕 (e)認知能力與語言理解能力訓練 (f)口語表達能力訓練 (g)語文訓練 (h)行為矯正與心理治療 (i)個別指導與團體輔導:語障多個別治療 (j)以功能性語言能力為重點:建立溝通自信
(五)認識肢體障礙兒童: 1.我國定義: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係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 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以致影響其學習。 2.成因: (1)神經系統異常:腦性麻痺(痙攣形、手足徐動型、運動失調形、僵直 形、震顫型) ,脊髓灰質炎,痙攣異態(大發作、小發作),多 發性神經硬化症。 *除小兒麻痺外,多屬與生俱來,出生時即有的缺陷。 (2)肌肉骨骼畸形:畸形足、脊柱側彎、成骨不全(脆骨)、幼年性風濕性 關節炎、骨 髓炎、截肢、進行性肌肉萎縮(男性較多)。 (3)先天性畸形及其他:先天性心臟畸形、先天性髖關節脫臼、脊柱裂。 (4)後天創傷所造成。 3.教育安置與教育需求 (1)教育環境(肢障) (a)特殊學校(仁愛實驗學校):彰化和美鎮 (b)特殊班(啟仁班):目前已減少,因為可回到普通班 (c)資源教室 (d)回歸主流 (e)完全融合 (2)教育需求 (a)日常職能訓練 (b)運動機能訓練 (c)語言訓練 (d)職業訓練 (e)適性體育(特殊體育) (f)適性體育(特殊體育)
(六)認識身體病弱兒童: 1.我國定義: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稱身體病弱,係指罹患慢性疾病如心臟 病、腎臟病等),體能虛弱導致接受教育發生一定程度之 困難者,以影響 其學習。 2.特徵 (1)長期多病而經常缺課,或長期連續缺席。 (2)異常肥胖、瘦弱或發育不良。 (3)身體經常顯得虛弱無力,容易暈倒。 (4)輕微運動就心跳加速、呼吸困難,甚至面色
(七)認識嚴重情緒障礙兒童: 1.我國定義: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係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 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必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 素直接造成結果。 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 疾 患、注意力 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2.情障鑑定標準 (1)行為或情緒顯注意於其他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 科醫生之診斷認 定之。 (2)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出適應困難者。 (3)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 般教育所提供之 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3.情障學生在普通班的特殊課程: (1)降低程度的學業課程:減輕其壓力。 (2)功能性課程: (a)教室管理課程—透過行為改變技術,學習集中注意力。 (b)情緒課程—認識分辨情緒 (c)社會技能訓練課程—與他人溝通、打招呼 4.情障學生在資源教室的課程 (1)學業課程:基本學科課程(聽、說、讀、寫、算)、學習方法的訓練 課程(依個人 的特質訓練) (2)情緒課程:安排較制式且有步驟的課程結構,因其反應是立即的, 規律對其說才會 有安全感。 (3)社會技能課程Social Skill: (a)開始溝通 (b)結束對話 (c)尋求幫助 (d)表達自己 (e)學會讚美 (f)學會拒絕
(八)認識學習障礙兒童: 1.我國定義: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係指因神經心 理功能異常而 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 協調等能力有顯 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 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 直接造成之結果。 2.其鑑定基準如下: (1)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2)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3)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 數學運算、推 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 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 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3.成因: (1)中樞神經系統病變: (a)基因遺傳 (b)發展階段的變異:腦傷或腦功能受損 (c)大腦皮質的功能失調:大腦腦葉病變、大腦功能偏側化、前庭功能 失調 (2)生化系統不平衡:健康飲食治療法,人工添加物。 (3)環境因素: (a)早期發展時經驗的剝奪。 (b)行為問題管教與孩子的行為氣質為交互影響作用。 (c)營養不良 (d)文化、語言上的差異 (e)教育機會的缺乏 4.特徵 (1)認知能力 (a)視知覺:區分視覺形狀困難、知覺形象背景困難、尋找隱藏的圖像 困難、 無法 顛倒或倒返圖像、空間判斷困難、視覺記憶困難、方 向感差、視覺想 像力差、無法全貌的統整或知覺(Smith 1994)。 (b)聽知覺:聽覺記憶的限制、聲音的知覺速度緩慢、「聽知覺」對閱 讀成就唯一 重要的預測變項。 (c)注意力:記憶力與記憶策略差,「後設認知能力」的缺陷,導致學 業低成就。 (2)學業表現方面: (a)閱讀:認字、閱讀速度、對字音的記憶、對字組合元素的類化能力、詞界線的 劃分、默讀、獲得文字的訊息均較一般學生要差。 (b)書寫:字體潦草、筆劃、筆順常出錯、文句不通暢。 (c)數學:空間安排、數學符號辨識運算、公式的記憶和運用、問題解 決均較一般 學生要差。 (3)語言:接收、處理、表達有顯著的困難。 (4)適應行為:比智障學生佳,但比一般學生差。 (5)社會情緒與行為:自我概念、控制、氣質、社會行為表現、同儕關係、 社會認知均 較一般學生要差。
(九)認識多重障礙兒童: 1.我國定義與鑑定標準: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九款所稱多重障礙,係 指具兩種以 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 而影響學習者。多重障礙之鑑定 ,應參照各類障礙之鑑定原 則、基準。 2.課程與教學 (1)發展性課程:先判定聽說讀寫算各階段發展情形,再教導之。(教師需 明白知道學 生之程度) (2)功能性課程:不論發展階段為何,強調實用技能能用於日常生活環境。 (教師需明 白學生現在及未來之生活環境) 3.需學會之能力: (1)溝通能力:例如:與電腦溝通。 (2)動作能力 (3)自理能力 (4)功能性學業能力 (5)職業能力 (6)休閒能力:對肢障來說非常重要
(十)認識自閉症 1.定義:以個人的心理年齡(正常或智能不足均可)為準,在所有情境下均出現顯著的 的社會性互動及溝通式二方面「質」的缺陷, 而且呈現狹窄、相同、反覆的興 趣和行為,它是三歲前即出 現的廣泛性發展障礙。 2.特徵: (1)三歲之前即呈現下述人際關係、溝通及行為之異常 (2)對其他人的社會性訊息不能體會,且缺乏社會互動性的反應,如不理 人、 不懂規 則、不會和人玩等。 (3)口語和非口語溝通的顯著障礙:有口語音,常出現仿說、代名詞反轉 等怪異語言形 式。 (4)對環境呈現怪異的反應,如抗拒環境或生活常規的改變,對某些事物 的特殊偏好、 怪異玩法等。 3.凡具有上述特徵之一且已造成嚴重影響者,均請列入疑似身心障礙「自閉 症」 類。
【資料來源:教育部訓委會http://www.guide.edu.tw/date/201120/defau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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