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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通過「反歧視身心障礙者或失能者」法案,美國運輸部門已通知全球非美籍航空,自五月十三日起飛美班機不得設定特殊旅客人數。(記者姚介修攝)


2009-5-15


身障失能旅客無陪護 航空公司需提供


〔記者姚介修/桃園機場報導〕美國通過「反歧視身心障礙者或失能者」法案,自五月十三日起,飛美國班機不得設定特殊旅客人數,且即使旅客本人自認不需要安全陪護,航空公司仍需主動提供,且要負擔旅客自聘隨行陪護的機票費用。由於此法案牽涉全世界飛美航線的航空公司,五月底美國將特別到倫敦向歐盟說明。


目前航空公司對於特殊旅客,包括使用擔架或保溫箱的嬰兒,無法遵守飛安指令的心智障礙者,無行動力、無法自行逃生者,以及有視聽障礙、無法理解安全須知者,旅客通常須自備隨機陪護才得搭機。法案強制實施之後,除了嬰兒外,即使旅客自認無需陪護,航空公司還是須派員擔任陪護或吸收旅客自聘隨機陪護的機票費用。


須支付陪護機票費用 業者憂心遭濫用


航空公司雖對此法案立法精神都表支持,但也指出,歐美旅客除非真的行動不便,較少人會使用輪椅,東南亞旅客就較多「經常性」使用輪椅,因輪椅不需付費,且通關時可優先不用排隊。輪椅旅客以越南、印度、菲律賓的旅客最多,非行動不便要求使用輪椅的旅客佔有四成之多。


目前各航空公司對輪椅旅客人數其實並無太多設限,但在航空業一片不景氣中,還要支付隨行陪護的機票費用,對業者來說有如雪上加霜;有航空公司指出,法案精神雖是完全正確,如果遭到濫用,航空公司的損失恐怕難以估計,即便如此,但要飛美國就得遵守。


以前航空公司為了方便辨認殘障人士,都會貼上辨識標示,新方案也規定不可要求旅客配戴標示,也不可要求殘障人士簽署免責同意書,而且除了緊急逃生或不可抗力因素逃生外,機內應提供機具運送行動不便者上下機,航空公司人員不得直接碰觸旅客,另為了協助身心障礙者在機上活動,航空公司也不得以影響他人為由,拒收服務動物(導盲犬)。


 


出處: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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