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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特殊教育兒童人權(95年12月24日)

受訪者/林佳範(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委員)
 採訪/陳可捷

近年來,人權意識高漲,
包括兒童人權、特殊兒童人權都日益受到重視,
政府也陸續訂定相關法律,給予兒童保障。
不過,社會大眾對兒童人權的定義,
以及特殊兒童的人權,仍有不了解或誤解之處。
特殊教育專刊特別訪談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委員、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林佳範說明。

什麼是兒童人權?

林佳範表示,根據聯合國定義,
兒童指的是十八歲以下的任何人,
跟目前稱呼國中生、高中生為青少年、少年並不相同。
至於人權,簡單來說,
就是「做一個應該受到保護、保障的基本尊嚴及尊重」,
人權不會因為身分不同而有所不同,人人皆享有這個權利,
包含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其他人不能任意剝奪這些權利。

兒童人權又與一般人權有些不同,
因為相較於成人而言,兒童屬於弱勢族群,
容易受到歧視、忽略,
且兒童獨立性、成熟度也不足,
所以需要被優先、特殊的保護,以避免兒童受到侵害。

依照聯合兒童權利宣言,兒童享有一些獨有權利,
包括兒童有獲得健康發育成長的權利;
在身體上、精神上或社會方面有障礙的兒童,
應依特殊狀的需要,獲得特別治療、教育和保護的權利。

兒童也享有人格和諧成長的權利,
意味著在父母的負責任的保護下,
兒童能在具有愛情、道德及物質的環境保護下獲得養育。
而且,除非特殊情況,幼兒不得與其母親分離,
社會及公共機關更應對無家可歸的兒童
與無法維持適當生活的兒童,
給予特別養護的義務。
另外,對於子女眾多的家庭,國家及其他相關機構,
則應提供適當經費援助。

當然,兒童擁有受教育的權利,
且至少在初等教育是免費、義務的,
同時擁有均等的教育機會,
負責輔導、教育兒童的人,
更要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輔導原則。
兒童還擁有遊戲權及娛樂權,
遊戲和娛樂活動必須具有教育目的,
社會及政府機構必須努力促進兒童享有這些權利。

林佳範表示,臺灣雖然受限於國際情勢的關係,
並沒簽署這項宣言,不過國內許多法律的精神都與宣言內容一致,
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
另外,兒少法雖未提及遊戲權及娛樂權,
但在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規畫中,
也在人權教育裡納入遊戲權與娛樂權概念。

身心障礙兒童的人權

與一般兒童相比,身心障礙兒童是「雙重弱勢」,
一是具有兒童身分,另一則是具有身心障礙的身分。

林佳範指出,對於身心障礙兒童,
一般人普遍有兩種看法,
一種是可憐,另一種是覺得他們有病。
但從人權的角度來看,這兩種看法都太過狹隘。

因為站在人權的觀點,
身心障礙人士與兒童享有的人權與你我相同,
並沒有什麼不一樣,
但由於身心障礙者身心情況與一般人不同,
在尋找工作機會等方面,未被受到平等對待,
因此需要額外協助,保護他們的人權。

他強調,
過去一般人會認為社會各界提供給身心障礙人士及兒童的協助,
是「福利」而不是「權利」,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所以過去保護身心障礙者的法律稱做「殘障福利法」,
現今已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就如同學校裡的電梯只提供給身心障礙人士使用,
或是特殊教育教室只提供給身心障礙兒童使用,
這些都不是身心障礙者的「特權」,
而是因為他們需要,
政府或學校必須提供類似的「平權措施」,
讓身心障礙者與一般人一樣,享有同等的人權。

對於身心障礙兒童來說,
受教權是過去較容易被忽略的人權之一。
林佳範說,以前曾有學校以校內沒有特教班,
拒絕學生入學,剝奪學生就學的權利;
但現今在相關法律規定「零拒絕」的原則下,
學校不能拒絕任何身心障礙學生,
保障了身心障礙兒童的受教權。

身心障礙兒童入學該如何教育,則成為另一個人權議題。
傳統的做法是把所有身心障礙學生集中成班,
讓教師提供適當協助與學習資源。
不過,這種安排方式卻出現標籤化、隔離,
甚至放棄教育等問題。

也因此,
回歸主流教育成為另一種安排身心障礙兒童的模式。
林佳範表示,目前法律也規定,
學校必須提供身心障礙兒童一個「最少限制的環境」;
也就是說,如果學生想要就讀普通班,
學校必須尊重他的意願,
不能剝奪他到普通班學習的權利。

他指出,身心障礙兒童到普通班學習,
不一定會造成困擾,在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教師的帶領下,
反而會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與機會,
一方面讓身心障礙兒童學習更多,
一方面也讓其他學童認識到社會上有各種不同的人。

事實上,過去他就曾看過在學校細心指導下,
一個原本有視障、語障的小女生,
回到普通班讀書、經過教師訓練後,
突破本身障礙,在全校演講比賽獲得前三名的好成績。

資賦優異兒童的人權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
特殊兒童除了身心障礙兒童以外,也包括資賦優異兒童。
但站在人權的觀點而言,林佳範說,
資賦優異兒童與身心障礙兒童不同,
不是因為「弱勢」而需要保護,
而是因為「不同」而需要提供特殊的安排。

他也強調,所謂資賦優異兒童,
指的是天生具有卓越潛能的人,
所以經由補習獲得高分的學生不是資優生,
學業成績好也不一定是資優生,
學業成績不好也不一定就不是資優生,
資優生必須靠專業鑑定才能判定。

資優生在教育上需要被重視的權利,
是適性教育的安排,
不能壓抑他們的發展,
應提供適合他們能力的教育和學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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