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 更新日期:2010/03/02 12:23 何宜信


高雄市一名婦人2年前在大型賣場,被粗心的店員用推車撞倒,結果回家後出現耳鳴暈眩,最後還一耳失聰,家屬向賣場求償120萬,法官判決對方必須賠償26萬元,家屬卻認為受傷的婦人已經有永久性傷害,認為賠償金額太低,決定要繼續上訴。



儘管有先生攙扶,陳太太走路還是搖搖晃晃,甚至左耳還必須使用耳塞,因為她不但嚴重耳鳴,還出現失聰現象。鑑定人員:「這樣都還OK?」陳太太:「對。」鑑定人員:「好。」


不管鑑定人員如何發出聲音,陳太太聽到的還是有限,2年前陳太太在高雄一間購物中心被粗心的店員用推車撞倒,她的人生才出現變化。陳先生:「在賣場撞到以後,兩邊都是耳鳴,左邊在去年(98年)3月忽然間聽不到。」


耳鳴、失聰,還伴隨暈眩、頭痛,陪在妻子身邊的陳先生,生活也跟著從彩色變成黑白,求償120萬,法官竟然只判賠26萬元,他覺得連支付基本的開銷都不夠,更不用說對方漠視的態度,讓他更加氣憤。被害家屬陳先生:「每晚要轉電視干擾(耳鳴),一直到凌晨3點快天亮了,她很累了,才自然睡著。」


賣場主管:「當時我們有接洽過滿多次的,經過調解也都有經過,我們沒有不聞不問。」


有沒有得到關心,雙方各說各話,但是陳先生還是決定要繼續上訴,幫太太爭取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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