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身心障礙個體教育增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中,為改善傳統鑑定標準的不足,與發揮特教成本的最大效益,提出可採用強調科學研究本位的「回應性介入(簡稱RTI)」,檢視個體是否對於特定、研究本位介入具有反應,作為評量程序的一部分。
美國《不放棄每個孩子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與《身心障礙個體增進法案》中,要求身障生所接受的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須有科學理論及實證研究作為基礎,並強調高品質的合格教師。為有效減少因「不當教學」的結果,導致學生特教需求產生的可能,RTI強調透過提供連續性的科學、實證本位服務,進而監控學生的進步與反應,其方式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