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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霧峰國中前國樂班教師林俊斌(外聘老師,案發後即未續聘),九十九年十月上課期間,以木魚棒敲魏姓男學生的頭四下,疑似引發右耳耳聾重傷害,此案檢察官送三醫院鑑定,見解各有不同,原檢察官不起訴,被害人不服再議,昨中檢依傷害致重傷害罪起訴。


敲頭4下 右耳耳聾


霧峰國中校方強調,林姓老師是當年國樂社外聘老師,事發後沒有續聘,不知去向;魏生在該學期結束後已轉學。


音樂老師已未續聘


檢方調查,九十九年十月十二日,被告林俊斌(五十三歲)於霧峰國中音樂班教室指導學生團練,彈奏琵琶的魏姓國一生因彈奏失誤,林師隨手拿起直徑二.五公分,長度二十三公分的木魚棒敲擊魏生頭部四下,疑似因此引發右耳突發性耳聾。


案發偵查時,魏生在同年八月曾有腹瀉就診紀錄﹔十月初又有喉嚨腫痛、咳嗽,且診斷為「感冒」﹔同月九日又因「過敏性鼻炎」就診。


檢方調查時,林師坦承有敲學生頭,但強調只輕輕地提醒小孩注意,不至於有重大傷害。


承辦本案檢察官送三醫院鑑定,見解卻有不同,澄清醫院中港分院報告「魏生十月十五日右耳聽力喪失至門診,外觀無明顯出血,但聽力檢查呈重度聽損(一一○分貝),診斷為右耳突發性聽障。無法判斷聽障與頭部被敲擊有關。」


仁愛醫院報告則認為,「魏生是不明原因而突發性聽障。魏生初診時頭部與耳部無異常,單純輕敲頭部導致此症狀的可能性無」。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報告係「外力傷害是合併型感覺神經性耳聾成因之一。但單純輕敲頭部,若無其他合併之顳骨骨折,較不易出現合併型感覺神經性耳聾。」


檢察官綜合醫院的診斷內容認定,造成耳聾原因複雜,但魏生九日因「過敏性鼻炎」就診,此時已無感冒或病毒感染情形,也沒有頭痛、頭暈或聽力問題。


審酌被告以實心之木魚棒急速敲擊,被害人感覺「滿大力」,被敲後頭暈、聽不到,又十二歲小孩發育未完全,就診立即出現耳聾情形,可證被害人之耳聾傷害來自外力,認定與被告敲擊動作有因果關係。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9/today-life8.htm?Slot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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