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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方式及相關服務:


依照教育安置環境及提供之特殊教育服務方式,分述如下:


1. 普通班提供相關服務(簡稱普通班),學籍設籍並就讀普通班級,並由學校提供各類相關服務,如相關專業服務、教育輔具等輔助性協助。


 2. 普通班提供不分類資源班服務(簡稱資源班),學籍設籍並就讀普通班,但部分時間到資源班接受特殊教育課程或協助。


3. 普通班聽障資源班服務(簡稱啟聰班),學籍設普通班,但部分時間到聽障或啟聰資源班接受特殊教育課程或協助。如需作跨學區安置,限聽障學生作跨學區安排者。


4. 普通班提供資源小組服務(簡稱資源小組),限校內未設特教班者。學籍設籍普通班,部分時間至資源小組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協助。


5.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稱啟智班,含愛心班),學籍設籍並就讀啟智班,部分時間可回歸普通班接受融合教育。


6. 視障巡迴輔導(簡稱視障巡迴),由視障巡迴老師到學生到校或到府提供特殊教育或協助,申請者不限教育安置班別。


7. 聽障巡迴輔導(簡稱聽障巡迴),由聽障巡迴老師到學生到校或到府提供特殊教育或協助申請者不限教育安置班別。


8. 在家教育,無法至普通學校就學者,由巡迴教師或原校輔導教師到府提供特殊教育及協助。


9. 特殊教育學校,擬轉介安置各國立或其他縣市(台北市、高雄市)之特殊學校者,鑑定後由教育局協助轉介至各特殊學校,需視該校缺額狀況同意入學事宜。


10. 暫緩入國民小學(簡稱暫緩入學),限當年度屆齡應入國民小學就學新生;如前一年度已核定暫緩入學者,不得重複申請。


11. 延長修業年限(簡稱延長修業),不限申請就讀年級。


 


出處: http://www.cjoes.tpc.edu.tw/~jyenchen/new_page_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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