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3.06 04:07 am
 


財政部同意,身心障礙者參與依法設立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為原則的支持服務活動,身障者取得的獎勵金,可免納所得稅。

但財政部規定,身心障礙者參與支持性就業或庇護性就業所取得的報酬,因屬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報酬,具薪資所得性質,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2條規定設立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為提供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的照顧與訓練,以教導其製作麵包、餐盒、手工藝品等方式,使身心障礙者能參與社會,維持其身心功能,並陶冶、豐富其生活。

據財政部瞭解,這類訓練身障者的機構多數附設在醫院,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為原則的支持服務活動,功能界定為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理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活動等,並非以「就業」及「生產」為目的。

財政部說,由於身心障礙者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間並無勞雇關係,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活動並肯定其學習表現,由機構按身障者學習成果核發的獎勵金,可比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但是,身心障礙者參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規定的支持性就業或庇護性就業時,因身障者與雇主間有勞雇關係,亦適用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規,財政部規定,身障者取得的報酬,應課徵所得稅。



【2008/03/0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莉娜手語工作坊 的頭像
    莉娜手語工作坊

    超有趣手語廣角鏡--莉娜手語工作坊

    莉娜手語工作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