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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 2008年03月06日 16:00 鳳凰衛視
乘客段選托從地鐵站台掉下後被軋死。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調查後認定,段選托是“跳下”站台。因認為此結論屬主觀判斷,家屬將公交分局告上法院。昨天,記者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家屬的訴求。
2006年10月23日早7時許,28歲的陝西男子段選托在蘋果園地鐵站候車時,掉下站台,被列車軋死。當年11月20日,公交分局做出調查結論,認為“這是一起正常行駛進站的地鐵列車將跳下站台的段選托撞軋致死的事故”。
段選托的家人通過調查後認為,段選托沒有自殺的傾向和可能,他是被擁擠的人群擠下站台的,地鐵公司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並為此提請民事賠償。然而,公交分局的結論使他們無法起訴。
他們於是提起行政訴訟,以公交分局的“跳下”結論含有主觀判斷為由,要求法院將此結論撤銷。
開庭時,公交分局表示,調查結論的重要依據是兩個目擊証人,一個是17歲的中學生,一個是聾啞人。後經死者家屬要求,聾啞人魏某到庭。他稱,段先打電話,後看報紙,車來了就跳下去了。公交分局還提交了事發列車司機、列車長等人的証言。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訴求後,家屬不服,上訴到市二中院。
二中院認為,公交總隊在事發當日即對兩名事故目擊者、兩名醫生以及列車司機和蘋果園地鐵站值班員等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公交總隊作出的事實認定和調查結論並無不當。因此,維持了一審判決。 (記者裴曉蘭 通訊員田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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