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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於大學授語言文字課時,曾探詢學生:「當你被人說:你有夠『番』,或被當面比中指,會否生氣?」學生異口同聲說會!我接續問:「你們知道『番』和中指是什麼意思嗎?」大多學生搖頭:「不知道!」我反詰:「既然不知道,你們憑什麼理由生氣?」
同理,聾人朋友排斥「瘖啞」二字,喜歡「聾人」,我追究是不喜「瘖」、「啞」還是「瘖啞」?知否此三者涵義?結果聾友不知其義,竟也能不悅!
「罵」、「詈」二字於東漢《說文解字》均有收錄,足證罵詈行為,古已有之,於今不絕。罵、詈互訓,本義皆是:「編織惡言怪罪、斥責於人。」此處重點是:被罵者必須了解罵者詞彙之義,否則罵者無法達致「侮辱」效果。此即近日柯文哲口出「可以去死一死」達到效果,乃因郝龍斌已知義而動怒。
言由心生,心是主器,言是工具,足以支配群己社交行為。美國已故總統林肯有句名言:「一個人過了四十歲,應當為自己的長相負責。」孔子亦訓示:「四十不惑」,除非自認「媽寶」,否則與「兒時媽媽的罵語」何干?
「番」本義「獸足蹂地痕跡」,引申才有「野獸」義;「瘖」本義「發音、聽音受損」,已含「聾人聽障」之義;「啞」形聲字本義是「笑」,引申才有「聲帶受損」義;「中指」手語外國指「男性陽具」象形,中國則為「兄」或「弟」(視手勢高低)之義。
天道酬勤,人道酬誠。說寫者遣詞用句,聽讀者分析詞句,雙方皆須做足功課,做個「智者」慎言、審語,不可陷入奴唇婢舌之孽業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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