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行竊 依悔過程度定罪
【記者張立勳、王宏舜/台北報導】





聾啞男子張朝賢進入私人工地竊取鋼架,涉嫌持美工刀劃傷員警黃鑠權,被逮捕依強盜未遂罪嫌送辦。士林地院開庭時他女兒替他求情,法官要張朝賢先向受傷員警黃鑠權道歉,依他悔過程度,當判決參考。

黃鑠權說,張嫌與他女兒已經到派出所向他道歉,他也接受並原諒他了。

士院日前開準備庭時,張嫌女兒向法官懇求,表示願代父親向受傷員警道歉,希望法官法外開恩,但檢察官認為張惡行重大,偷竊已犯法還攻擊執法員警,已犯準強盜罪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況且開庭時沒歉意,請求法官重判。法官考量張嫌處境,要他到派出所向黃鑠權道歉。



【2008-02-01/聯合報/C2版/北市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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