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ravel.sina.com.cn  2009020110:17  加拿大多倫多資訊港網站


  加拿大人權法庭(Canadian Human Rights Tribunal)在週一命令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向溫哥華男子Eddie Morten賠償1萬元,因為該公司要求他必須有陪護人員才能搭乘飛機,對他構成歧視。


  Morten是一位聾人,而且只有一隻眼睛有有限的視力。法庭在決議書中寫道,我們認為Morten先生對加航涉嫌歧視的指控成立。加拿大航空公司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


  20048月,Morten打電話給一家旅行社,要求訂一張從溫哥華飛往三藩市的機票並說明了自己的情況。加拿大航空公司的一位預訂員聽到Morten又聾又看不見後,稱他不能單獨搭飛機,必須有人陪護。加航可以為陪護提供打折機票。


  加拿大航空公司允許聾人和盲人在沒有陪護的情況下搭乘飛機,因為他們可以在緊急情況下自己照顧自己。但預訂機構沒有對又聾又盲乘客的相關指導規定。因此法庭認為強加給Morten先生的聾盲人必須帶陪護乘飛機的標準屬主觀做出的決定,沒有考慮到視覺或聽覺弱能有不同程度的現實。


  Morten有導盲犬,平時在溫哥華地區不帶陪護就能自己搭乘計程車和公交。


  除了1萬元賠償金外,法庭還要求加拿大航空公司對員工進行敏感性培訓。


  Morten曾在2007年向加拿大運輸局提出類似的投訴,但加拿大運輸局站在了加拿大航空公司一邊,沒有受理他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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