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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朱姓護理師8年前在桃園聖保祿醫院生子,丈夫同意自費由醫院為新生兒進行聽力篩檢等檢查,但醫院疏忽未將「聽力篩檢異常」、「建議立即進行複檢」等報告通知朱婦與丈夫,錯失早期治療最佳時機,導致朱婦兒子3歲時才由其他醫院診斷出重度聽障合併語言認知發育遲緩,至今仍因聽障需終身配戴助聽器,朱婦和丈夫憤而求償,一審判其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聖保祿醫院、醫師都有疏失,今判醫院、主治醫師須連帶賠償朱婦與丈夫、兒子共80萬元;還可上訴。

  • 醫院疏忽未將檢查報告通知朱婦與丈夫,錯失早期治療最佳時機,導致朱婦兒子3歲時才由其他醫院診斷出聽障。圖中嬰兒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醫院疏忽未將檢查報告通知朱婦與丈夫,錯失早期治療最佳時機,導致朱婦兒子3歲時才由其他醫院診斷出聽障。圖中嬰兒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聖保祿醫院審理時辯稱,朱婦的新生兒接受聽力篩檢後,3天後,朱婦帶著新生兒即出院,而醫院一個月後完成判讀,但朱婦始終沒有預約回診聽取兒子的檢查報告,醫院對於「非確診性」的檢查報告,並無主動通知或發檢查報告的義務。

醫院也主張,朱婦兒子直到2歲8月才確診出有聽力障礙,可見出生時並無聽力障礙,所以無論是否告知該檢查報告,都不影響朱婦兒子有聽障的結果,此外,朱婦兒子患有川崎氏症,也可能影響其聽力,因此聖保祿醫院當時是否告知聽力檢查結果,和朱婦兒子有嚴重聽障等情形,兩者沒有因果關係,並無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判朱婦、丈夫一家人都敗訴,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聖保祿醫院疏未告知聽力篩檢報告通知朱婦、丈夫,導致朱婦兒子錯失早期治療的較佳機會,已違反保護病患醫療權益規定,使朱婦兒子因聽力聽障必須終身配戴助聽器且有發展遲緩現象,影響日後健康發展甚鉅。

此外,朱婦與丈夫一輩子背負著對兒子的虧欠,精神上、悲痛都難以言喻,而聖保祿醫院雖然在桃園市政府調查時已承認疏失,卻未和朱婦一家人達成和解,訴訟中還不斷互相攻防,再度傷害原本已破損的醫病關係,因此判醫院和主治醫師應連帶賠償朱婦、丈夫各20萬元、朱婦兒子40萬元共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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