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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人士李朝基兩年前心肌梗塞到新光醫院就診,醫師江俊松診為氣喘,開給口服氣喘藥和噴劑,
李服用後心跳加速當晚死亡,家屬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法官認為醫院及醫師有醫療疏失,判賠喪
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共兩百九十餘萬元。
李朝基的兒子、目前就讀台灣大學法律系的李俊儀在訴狀中指出,八十九年三月八日他的父親感到
胸痛、胸悶,到新光醫院就診,胸腔內科主治醫師江俊松看診五分鐘,診斷是氣喘。李朝基以手語表示
「以前不曾胸痛」,他提醒醫師,醫師才開出心電圖和胸部X光檢查單。
李俊儀說,李朝基作完檢查,醫師未立即判讀,僅開給氣喘服口藥及噴劑等藥物,李朝基回家服藥
及使用一次噴藥即臉色蒼白昏倒,送新光醫院急救不治。急診室醫師表示,死因是急性心肌梗塞。李俊
儀指控江俊松看診草率,將心肌梗塞誤診為氣喘,導致他父親死亡。
李俊儀向法官表示,醫院並以其父無法言語、溝通不易、不易診斷為由推卸責任,只願以十萬元奠
儀和解,家人只好提起求償訴訟。
江俊松醫師辯稱,因李朝基有數十年菸齡、未提持續性胸痛,才導致誤判病情,且口服氣喘藥、噴
劑等藥劑不會加重心肌梗塞病情,反而有穩定心血管疾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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