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范姓瘖啞人士,工作十三年離職,只拿五萬元資遣費,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發現,范某不識字,簽字當時,不知道簽的就是自願離職書,經女兒告知後,隔日就加以撕毀,並沒有自動離職的意思,判決資方需給付卅三萬多元的資遣費確定。
  范先生是重度殘障者,領有殘障手冊,且識字不多,七十九年起在一家公司任職,靠著每月一萬五千多元的月薪養家度日,後來老闆片面改成按日計酬形同減薪,去年初在公司被迫簽下一紙自願離職書,拿了五萬元的資遣費。

  女兒知道後,認為爸爸根本不知自己簽的書面資料內容是什麼,隔天衝到工廠撕毀爸爸簽的自願離職書,並且當場退還五萬元,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資方給付合理的資遣費。

  資方不服簡易庭一審判決,需給付范姓男子卅三萬多元資遣費,遂向台北地院合議庭提出上訴。

  合議庭審理後,找來當初一起被「勸退」的六名員工作證,證人都說范姓男子是多重障礙,不太懂大家的意思,平常就很難溝通。

  合議庭認為,范姓男子根本不識字,平時工廠有任何重要事,都會打電話和妻子或弟弟溝通,這次范姓男子「自願」同意離職,沒有和家人溝通,很難認定離職同意書的內容及簽名有效力。此外,證人也表示,公司說,若不簽,就一毛錢也領不到,大家不得已才簽字,顯然范先生的自願離職並非本意。

 

工作十三年離職金五萬元 法院判雇主不合法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七日電)

  范先生是多重障礙瘖啞人,自七十九年六月起受雇於今一萬寧窗公司,九十二年三月被公司以新台幣五萬多元資遣,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雇主以恐嚇手段壓迫范先生簽署自願離職書,判決資遣不合法,雇主應給付三十三萬多元。本案判決定讞。


  范員自受雇於今一萬寧窗公司以來,每月支領薪水一萬五千多元,但自九十年十二月起至九十二年三月底,公司片面將月薪改為按日計酬,形同變相減薪。九十二年四月還恐嚇范員,以﹁一毛都不給﹂威脅范員簽下自願離職書,將近十三年工作年資僅給予五萬元資遣費。

  後因范員女兒不滿父親遭受不公平對待,除隔天到工廠撕毀父親簽署的自願離職書並退還五萬元,還向法院提起訴訟,爭取法定權益。

  全案經法院合議庭調查發現,除了范員,同時被工廠勸退的員工還有六人,簽署自願離職書的員工證稱公司是以﹁一毛都不給﹂威脅,才勉強同意簽署離職書;員工又證稱范員因有多重障礙,平常公司有任何工作指示均透過他的家人代為轉達,但簽署離職書一事未向其家人說明,難以認為范員清楚知悉﹁自願離職書﹂的法律效用與影響。

  基於范員離職非出於自願且可能在不知悉離職書影響等情形,法院合議庭認定﹁自願離職書﹂簽署並不合法,判決今一萬寧窗公司應給付勞基法規定的三十三萬多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莉娜手語工作坊 的頭像
    莉娜手語工作坊

    超有趣手語廣角鏡--莉娜手語工作坊

    莉娜手語工作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