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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復迄今,臺灣地區的教育,歷經多次的結構擴張,各級各類教育已日益普及。例如,民國四十年積極推動六年國民教育之時,六至十一歲學齡兒童的就學率為百分之八十一點四九,國小畢業生的升學率為百分之三十八點六;至民國五十七年國民教育延長為九年之時,六至十一歲學齡兒童的就學率已躍升為百分之九十七點六七,國小畢業生的升學率則增加到百分之七十四點一七。其次,統計數字顯示,近二十年來我國六至二十一歲學齡人口接受教育的比率,亦由六十五學年度的百分之六十七點五七,成長為八十六學年度的百分之七十九點二六(參見表三);而國人的教育機會,不僅在國民教育階段(六至十四歲)呈現穩定遞增的趨勢,在中上教育階段(十五至二十一歲),更有令人振奮的進展。








國人受教育機會,不僅在國民教育階段,呈穩定遞增,在幼兒教育及中上教育階段也有顯著的進展。

國人受教育機會,不僅在國民教育階段,呈穩定遞增,在幼兒教育及中上教育階段也有顯著的進展。



        所謂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教育水準的大幅提升,激發了國人普遍而熱烈的教育參與;故在教育普及之後,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已成為全民共同的願望。現階段下,國人對於教育機會的關切,不再以就學機會之提供為滿足,教育過程及結果的均等,更是大家一致的期盼。也就是說,在鼓勵數量及形式均等的同時,實質及內容均等的重要性,與日俱增。於後分別以階層、性別、族群、地區、特殊需求等五個方面,做一說明。


階層方面


        教育的發展,應該具有促進社會流動的功能,協助較低社會階層的人,獲得均等的教育機會,然後憑著個人的努力與貢獻,力爭上游。國內有關這方面的研究指出,隨著教育結構的擴展,臺灣地區不同社會階層或家庭背景的人,受教機會均有增加,只是增加的時機互有出入。在教育擴展初期,獲益者大半都是較高階層的子弟;出身較低社會階層者,其受教機會通常是在教育擴展後期,才有明顯的增長。


        據此以觀,我國教育機會之分配,似已日趨均等,愈年輕的一代,改善的幅度就愈大,每代間的教育傳承,也愈來愈少受到出身背景的影響。可是,此一亮眼的成就,並不代表我國的教育機會,就此步入公平正義的坦途,這裡面其實仍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暫且不論社會階層與性別、族群、地區等因素的錯綜複雜關係,國內的研究亦發現,家庭社會經濟地位愈高者,教育成就便愈高,這種現象在義務教育以上階段,尤其顯著。












為使不同階層民眾受教育機會均等,政府在各級教育及職業教育投入相當大的心力,使教育不分階層之理念得以落實。

為使不同階層民眾受教育機會均等,政府在各級教育及職業教育投入相當大的心力,使教育不分階層之理念得以落實。



為使不同階層民眾受教育機會均等,政府在各級教育及職業教育投入相當大的心力,使教育不分階層之理念得以落實。


為使不同階層民眾受教育機會均等,政府在各級教育及職業教育投入相當大的心力,使教育不分階層之理念得以落實。

        鑒於不同家庭社經背景的學生,在身心發展及行為表現上,均有個別差異的存在,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發表之「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明確提出「發展適性適才的教育:帶好每位學生」的建議。期望今後的教育改革,能夠兼顧有教無類與因材施教的理想,由確認學生的主體性及保障其學習權入手,改革課程與教學,推展多元文化教育,俾以因勢利導每位學生,助其發揮潛能,不讓學校之內再有未受充分照顧的相對弱勢者。


性別方面


        臺灣地區女性同胞的教育機會,就量而言,多年來已有相當可觀的進展。例如民國四十年時,六至十一歲學齡兒童的就學率,男生為百分之九十三點四四,遠超過女生的百分之六十八點五八;國小畢業生的升學率,男生為百分之四十二點三一,亦高於女生的百分之三十二點零六(參見圖五)。到了民國五十七年,小學階段學齡兒童的就學率,男生為百分之九十八點一八,女生為百分之九十七點一三,兩者差距大幅拉近;惟在國小畢業生的升學率上,男生仍以百分之八十三點三八,遙遙領先女生的百分之六十三點六九。不過若與民國四十年的水準相較,國小女生的升學情形,幾乎增加了一倍。再從表一的統計資料來看,我們可以更明顯地發現女性的淨在學率,成長十分迅速。以八十六學年度而論,國民教育階段(六至十四歲)的女性就學人口比率,已與男性不分軒輊,甚至微幅超前,而在中上教育階段(十五至二十一歲),女性更占有五個百分點的優勢。


        不過,若就大學以上教育而言,我國的教育機會因性別而產生的差異,似乎仍有待努力。首先,從大學階段女生所就讀的科系來看,政府的統計報告顯示,主要還是集中在教育、藝術、人文、家政、觀光服務、大眾傳播等學門,工程、自然科學、數學及電算機科學、運輸通信、建築及都市規劃、法律等領域,依舊是男生的天下。其次,女性進入大學、碩士班、博士班的比率,多年來始終都是依次遞減。以八十六學年度為例,就讀這三級教育的女生,分別占各級教育學生人數的百分之四十八點八五、百分之三十點三二、百分之十九點九三。影響所及,大專校院的女性教師比率,自七十學年度以來,皆在三成上下,也就不足為奇。








經過長期的努力,女性受教育的機會,已有相當進展,不過因性別而產生的教育機會差異,仍需再努力克服。

經過長期的努力,女性受教育的機會,已有相當進展,不過因性別而產生的教育機會差異,仍需再努力克服。



        此外,在質的方面,國內的相關研究發現,學校教育的過程當中,正式及非正式課程均有性別劃分或隔離的現象,教材中亦常出現男尊女卑、男強女弱的刻板印象,甚至在師生互動時,教師也傾向提供男生較多的關注及學習機會,而低階層或原住民女孩,在校期間顯然遭受更多不平等的待遇。無庸諱言的,這些現象皆會妨礙教育實質機會均等的實現。可喜的是,目前教育部已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延聘學者專家積極從事兩性平權之師資、課程、教材、教法、設施等研究,期能早日摒除性別偏見,促成性別平衡發展。


族群方面


        臺灣地區的居民,以其來臺時間的先後及語言使用的不同,一般大眾習慣上有原住民、閩南、客家、外省等族群的分法。在教育上,過去的研究曾經發現外省族群的成就較高,不過此一優勢,在教育的普及與時代的移轉下,已逐漸消失。目前大家所關注的,大體上係以原住民的教育機會為主。因為光復以來,原住民的教育成就雖然也有向上提升的趨勢,但是其他族群提升的幅度卻更大,並且原住民教育程度之向上流動的情形,復有隨教育結構的擴張而出現先大後小的跡象,以致目前的人口中,仍以中學以下程度者居多,依賴體力勞動為生。








早期原住民教育普及率不高的現象,在教育普及後雖獲改善,但相較於其他族群,仍有待加強。)

早期原住民教育普及率不高的現象,在教育普及後雖獲改善,但相較於其他族群,仍有待加強。
(教育部提供)



        我國政府為了促進原住民的教育質量及社會地位,近十年來制定許多新的措施,臚列如下:



(一)民國七十七年


        教育部成立「山胞教育委員會」(已更名為「原住民教育委員會」),邀集學者專家從文化立足點平等之立場,進行大規模研究,做為制定政策的藍本。 


(二)民國八十一年


        行政院核定《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自八十三會計年度起實施,將原住民教育目標定為「適應現代生活,維護傳統文化」,近年有修正為「發揚民族文化,參與現代生活」之議。




(三)民國八十二年


        教育部陸續於國立花蓮、新竹、臺中、屏東、臺東師範學院成立「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進行研究與推廣工作。


(四)民國八十五年


        教育部舉辦「全國原住民教育會議」,將「建立原住民教育體制、開展原住民教育特色、提升原住民教育品質、邁向多元文化新紀元」列為未來努力方向。











政府於民國八十五年舉辦全國原住民教育會議,以建立原住民教育體制,開展教育特色及提升原住民教育品質。)政府於民國八十五年舉辦全國原住民教育會議,以建立原住民教育體制,開展教育特色及提升原住民教育品質。
政府於民國八十五年舉辦全國原住民教育會議,以建立原住民教育體制,開展教育特色及提升原住民教育品質。
(教育部提供)


(五)民國八十六年


        教育部於六月間提出「中華民國原住民教育報告書」。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款「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令定之。」


(六)民國八十七年




        六月十七日總統令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尊重之精神,推展原住民民族教育。原住民民族教育應以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




        教育部完成「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於八十八會計年度開始執行。



地區方面


        有關不同地區之教育機會均等問題,討論的不僅是城鄉的差距而已,有時更反映不同階層及族群在居住區域上的分布情形。截至目前為止,國內的研究指出幾種因地區而形成的教育失衡現象。首先,就入學機會而言,居住於都市地區或鄰近都市地區者,接受義務教育以上階段的教育機會,要比住在鄉鎮地區者為高。其次,就學業成就而言,都市地區的學生亦比鄉鎮地區的同儕為優。第三,就教育經費及資源分配而言,城鄉的差距相當分明,北部地區或院轄市的教育資源,顯然較其他地區豐厚,並且這種不均的分配結構,教育階段愈高,便愈明顯。論者以為,資源的不公,可能就是影響不同地區(蘊涵階層及族群)教育機會質量的主要原因。








都會區由於教育經費較豐厚及企業興學的支援,教育資源較充沛。

都會區由於教育經費較豐厚及企業興學的支援,教育資源較充沛。



        依據憲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規定,我國中央及省政府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為縮短城鄉差距,過去均曾推動過若干以硬體為主的補助計畫。為進一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的精神,教育部復自民國八十四年度起實施「教育優先區計畫」,改以教育軟體措施優先、硬體建築為輔之原則,針對文化或教育資源貧乏地區,提供較多的資源,以改善其教育環境,進而提升學生之
受教品質。目前各該類地區之學校,只要符合表四補助指標之任何一項,即可就標有★號之對應補助項目,申請教育優先區補助經費。我們深刻期望,此一計畫能夠順利達成預定的目標。










屏東縣加祿國小圖書館高雄市陽明國小圖書館。
政府不論在教育經費分配,以及軟硬體建置上,都投入相當大的心力,以改善鄉鎮教育品質,及拉近城鄉差距。上圖為屏東縣加祿國小圖書館,下圖為高雄市陽明國小圖書館。
(教育部提供)

特殊需求方面


        特殊教育之辦理,也是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的重要工作。為促進特殊教育之發展,政府制定特殊教育法做為依據,規定特殊教育之修業年限、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以適應學生身心特性及特殊需要。特殊教育法所規定的特教對象,包括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自特殊教育法公布以來,臺灣地區的特殊教育有顯著的進展。三十九學年度時,臺灣地區僅有專為盲聾兒童設置之特殊學校二所,學生三百八十四人。至八十六學年度,各類特教學校增至十七所,其中專收盲生之啟明學校三所,學生四百九十三人;專收聾生之啟聰學校四所,學生一千一百五十人;專收智能不足學生之啟智學校九所,學生三千三百一十四人;專收肢體殘障學生之仁愛學校一所,學生四百人。除這些獨立設置的特殊學校外,我國政府亦逐年在普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以八十六學年度的資料來看,目前這些班級,包括特殊障礙類的啟智班、啟仁班(肢體殘障)、啟聰班、啟聲班(speech impaired)、啟學班(learning impaired)、啟明班,特殊才能類的資優班、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及資源班、巡迴輔導班(home-bound education)等共三千九百四十五班,學生七萬六千四百零九人。同時,大專院校有五十六校接受教育部補助,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八百七十三人就讀,其中聽障者二百四十八人、視障者一百六十二人、肢障者三百七十六人、其他八十七人。









政府舉辦「全國身心教育障礙教育會議」,群策群力建立學習無障礙環境。

為適切提供身心障礙者良好的教育環境,政府舉辦「全國身心教育障礙教育會議」,群策群力建立學習無障礙環境。
(教育部提供)











針對特殊才能資優者,政府提供良好的教育與升學管道。


針對特殊才能資優者,政府提供良好的教育與升學管道,使其能發揮所長。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政府曾先後兩次完成全國身心障礙兒童的普查報告。第一次是民國六十五年,當時六至十二歲學齡兒童中,障礙者的出現率為百分之一點二七;第二次是民國八十二年,在六至十五歲學齡人口中,身心障礙兒童占百分之二點一二。資料顯示,這些具有特殊需求的學生,絕大多數都安置在普通學校體系之中,他們與一般學生或是同班受教,或是分班受教,由於人數過少而分散,形同弱勢族群,能否得到妥善的照顧或完善的特殊教育服務,恐不無疑問。因此,教育主管當局宜檢討修正「特殊教育法」,強化教育部特殊教育小組的功能,大力推動「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五年計畫」等積極性措施,務期止於至善。








依照學生身心特性及特殊需求規劃的特殊教。

特殊教育法的公布施行,使依照學生身心特性及特殊需求規劃的特殊教育更加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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