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在政府的規定中,多少人的公司必須要聘任身心殘障的員工 呢?
假如 1000人左右的公司,必須要聘任幾個呢?
是強制性的規定 強制必須一定要聘任嗎?如果聘任 政府會補助嗎?
如果有補助 有分殘障的等級 而補助不同嗎?
謝謝。
假設 1000人 的公司
如果只聘用2位 輕度殘障的員工
政府所開的罰單 和 聘用8個 輕度殘障的員工 會有罰款上的不同嗎?
=========== 回 應 ==============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1條第二項及第四項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
「依第一項、第二項進用重度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
所以每百人要有一位輕度身心障礙者,1,000人左右的公司要聘任重度身心障礙者五人或輕度者十人,當然也可以重度及輕度混合聘任,只是重度的身心障礙者一人可以算兩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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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的部份就在下所知大抵有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4條
「直轄市及縣 (市) 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 (構) ,應以身心障礙就業基金專戶,補助其因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購置、改裝、修繕器材、設備及其他為協助進用必要之費用。對於私立機構並得核發獎勵金,其金額按超額進用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計算;其運用以協助進用身心障礙者必要之支出為限。」
若有不明瞭之處可參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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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貴公司有參與政府的採購案,尚需注意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於履約期間聘任足額的原住民。
「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
依前項規定僱用之原住民於待工期間,應辦理職前訓練;其訓練費用應由政府補助;其補助條件、期間及數額,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第一項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
- 2007-04-13 17:39:44 補充
忘了Po罰則了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64-1條
「私立學校、機構及團體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六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屬於半強制性質,公司可以不聘任身心障礙者,但每月都會收到罰單,若公司認為聘用身心障礙者的成本高於罰款的話,可以選擇不聘用而繳罰金。
不過多數是聘用比較划算 - 2007-04-14 08:44:40 補充
>那.... 再請問
>假設 1000人 的公司
>如果只聘用2位 輕度殘障的員工
>政府所開的罰單 和 聘用8個 輕度殘障的員工 會有罰款上的不同嗎?
會,因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64-1條所訂罰鍰方式,是讓主管機關得視情況採取不同金額的罰鍰,只聘用2位比聘用8位來說情節較重大,罰鍰也較多。
出處: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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