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企業規定原住民跟殘障人數的聘用規定為何?
罰則又是多少呢?
可否告相關的法條是哪幾條,我會自己再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
----------------------- 回 應 -----------------------
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1條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
兩種都是員工總人數100人以上須進用一名, 未足額者須每月向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差額補助費, 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15840計算。
不過我記得原住民的部份, 好像是有參加政府標案的公司才需要依法規進用, 一般公司是不用的。
參考資料 實務經驗+法規
出處:奇摩知識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