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綜合─ 日期:2007年11月15日
光國進用聽障者逾法定人數七倍
記者黃志炫/台中報導
台中縣新社鄉光國公司樂於進用聽障者,目前進用人數已超過法定人數七倍以上,美香、欣慧二位聽障者,在學校老師與就服員協助下,畢業後就進入離家不遠的光國公司上班,迄今已工作三個多月。
就服中心指出,新社鄉工作機會有限,一般人在地就業不易,遑論身心障礙者,要找到願意進用的公司更難。啟聰學校老師黃春美及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身障就服員黃俊賢偕同拜訪下,為美香及欣慧找到頗具規模的外銷水上雪上運動用品製造廠商光國公司,無條件接納她們。
光國公司廠長羅濟尊表示,聽障者由於溝通受限,大部分人際關係不佳,「他們是聽障,多少有一些自卑,工作上與跟公司同事感情要融入較難,但公司與同事間願意配合與協助,相處上變得自信與愉快。」
羅廠長說,公司要求其他員工在工作上儘量協助身障者,透過比手劃腳或紙筆交談,無言也能心靈交會。對美香與欣慧來說,聽不見,工作卻很賣力,「用心」是唯一表情,只要多一點時間熟悉,工作效率和一般人沒什麼兩樣、甚至更好。另外,公司將繁重的工作外包,員工從事的是輕巧的工作,不論是聽語障或肢障者,並不影響產能,但難得的是,董事長直接授權決定,讓羅廠長可當下做決定。在這種由上到下都願意提攜身障者的公司上班,成為身障求職人日思夜想的夢幻產業,美香、欣慧更珍惜這份比別人幸運的機緣。
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鍾錦季主任表示,新修立法調升身障員工進用比例,公部門從過去五十名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改為每三十四人以上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而民營機構員工從過去一百人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改為每六十七人以上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希望造福更多身障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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