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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停車政,擬ICF發證


















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明年7月11日起,將不再以障別來判定,而是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指標評估,作為識別證發放標準,屆時,不再僅以紙上作業核發,而是先透過醫療院所組成專業團隊協助完成鑑定手續,並經衛生單位審核鑑定表通過後,若符合資格者,由縣政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及提供相關福利或服務。






【2011/11/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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