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1-11-22 08:57




今天。離「它」最近的一天


 


『它』指的是身心障礙勞工合理的提早退休機會。


 


   星期五接到訊息確認<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終於排進衛環委員會,在1113遊行的訴求,我們提的就是「身心障礙者合理退休」,因為這真的是許多身心障礙者所殷殷期盼。


 


1121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開「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主要即討論「身心障礙勞工提早到50歲退休」一案,會中邀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王如玄主委、內政部、行政院主計處就「一般勞工及身心障礙勞工平均餘命、薪資結構及退休年齡之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進行專案報告。在勞委會的報告中提到『身心障礙者的平均實際退休年齡為52.8歲,一般人為60.7歲,比一般人平均提早7.9歲』,而這樣的事實就直接在政府的資料報表中呈現,而王主委在後續回應的過程中,只強調要讓社會福利補助,擔心提早退休會引起其他族群的後繼效尤。


 


在全程4個半小時中,全程都在場的陳節如委員非常支持,其他兩黨委員,包含國民黨楊麗環委員、黃義交委員、徐少萍委員、侯彩鳳委員及民進黨田秋瑾委員、林淑芬委員、涂醒哲委員、黃淑英委員、陳瑩委員都支持身心障礙者應該有提早退休的機會。


 


   大部分立法委員都支持此精神,但是勞委會強力抵抗,認為此舉會破壞勞保基金財務平衡,並認為以平均餘命來訴求,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此例一開,將會讓平均餘命較低的族群也去訴求,如原住民;另認為如身心障礙者終身無法工作可以申請失能年金等說法。另外根據勞保局今年5月的統計資料,‎50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投保勞保的有116千人,其中38900人是有一定雇主,職業工會加保有69879人,百分之45的投保薪資在25200以下,所以勞委會說一年會增加32億的年金支出,委員要求要清楚的說明計算的基準。有國民黨委員說讓身障勞工提早退休,影響勞保財政,一般勞工會有意見,這實在是故意製造矛盾。她甚至建議提高公部門的定額進用比例,讓體衰的身心障礙勞工轉到公部門,公部門比較輕鬆可以養老,讓大家都傻眼。

 

    另外勞委會主委還說當初計算保費費率時,這些因素都已考慮進去,如果身障者要提早退休,就要增加保費,這樣對身心障礙者沒有比較好。王如玄的話翻成白話文就是說當初就算好了身障者領不久,可以補貼其他人,所以才收這些保費,擺明身障者繳的保費就是來貼補用的。

 

    當然這些說法,令人無法接受!黃淑英委員認為「身心障礙者有提早老化及身體功能損傷的狀況,與原住民及男女性別之平均餘命,不能在同一個水平類比」,代表原住民的陳瑩委員都不斷表示「不要拿原住民當擋劍牌」;失能年金的領取更是重重關卡;要財務平衡的話,對照目前行政院的「公務人員加薪」、「八大社福津貼加碼」等實例,更是種諷刺。也有委員提到「身障團體請楊玉欣去見總統,就不需要再協商討論了!」

 

會議中,主席陳節如委員原要進行表決,但是國民黨委員囿於行政部門的堅持,以「要表決就離席,讓人數無法達到表決門檻」來表達立場。後因為在各立法委員對於「5055歲」及「是否要區分障別、程度」無共識,且勞委會也提不出任何數據下,由徐少萍委員下週四將召開公聽會作為結論。


 


身心障礙者的功能退化,無法再負荷工作的壓力 退出職場又不能提早退休,就是失業了,要參加國民年金繳國民年金保費,又因提早老化不到65歲就往生又無結婚生兒育女,不能領取國民年金養老年金甚至遺屬年金,保費白繳作為分攤非身心障礙者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養老年金風險使用,這樣是合乎公平正義嗎?


 


這個會期到1214,曾經,「它」如此接近,但又慢慢遠離,一切可能都要留待新的會期及新的委員了。


 


以下是分別是內政部、勞委會、主計處針對「一般勞工及身障勞工之平均餘命、薪資結構及退休年齡之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專案報告及勞委會回應勞工保險條例58條之2修正草案口頭報告之相關資料:

內政部專案報告
勞委會專案報告
主計處專案報告
勞委會回應勞工保險條例58條之2修正草案口頭報告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研發組長 郭洛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莉娜手語工作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