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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8年1月16日】根據香港法例,聾啞人士並不在禁領駕駛執照之列,他們只需佩戴上合適的助聽器後,通過運輸署的測試,便可獲發附有規定駕駛時必須佩戴助聽器限制事項的駕駛執照。有多年駕駛經驗的聾啞人士表示,他們駕車時會聚精會神視察路面情,並加倍留意倒後鏡及左右側鏡。
一名有10年駕車經驗的聾啞人士表示,聾啞人士在香港學車前,須先向運輸署申請,並須通過一項聽力測試。學車時要額外申請一名手語翻譯跟車,若當日未能安排翻譯,學車時就會出現「飛紙仔」情,即用紙筆溝通。考獲車牌後,亦須依照法例第374B章第9條《體格方面的適宜程度》規定,佩戴助聽器駕車,一旦違法,將被罰款2000元。
另外,據運輸署資料,市民在申請駕駛執照或駕駛執照續期時,須在申請表上聲明是否患有任何疾病或身體傷殘,署方其後會為他們進行測試,如申請人測驗合格亦可駕駛,但有限制,如傷殘人士或僅授權駕駛某種結構或設計的車輛。若市民在獲發駕駛執照時,未有該疾病或身體傷殘,則須在知悉後將事實以書面形式通知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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