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江東區司法局 茅建軍 | 發布時間: 2006-11-28 | 信息來源: | |
近幾年來,寧波市江東區頻繁發生聾啞人團伙盜竊案件。自2000年成立至今,寧波市江東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援助的聾啞人團伙盜竊的違法犯罪案件達六十余件,其中2003年4件、2004年8件、2005年18件,至今年5月份9件,幾乎成倍增長,聾啞人援助比例約占整個援助案件的四成左右。犯罪手段和後果也較之以往有所不同,呈現新的趨勢,由此也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江東區法律援助中心從聾啞人團伙盜竊犯罪的規律、特點、原因以及法律援助工作重點四大方面,分別對聾啞人團伙盜竊犯罪情況進行調查與分析,為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打下扎實基礎。 一、聾啞人犯罪團伙的規律。 1、團體犯罪,有一定的組織性。據王某團伙盜竊案的成員交待:他們這個團伙共有五個人,都是由王某聚在一起的。平時王某提供住所和日常的生活費用。而他們幾個人都聽王某的吩咐,按照其安排,穿著基本相同的衣服,每天一起出去尋找盜竊目標,分工明確,而且盜竊的財物都要交給王某。不僅是這個案件,其他幾起聾啞人團伙盜竊案件也存在這一特點,有專門的組織者、領導者,也有盜竊行為的具體實施者。 2、作案目標明確,手段簡單,有一定的分工。在對聾啞人盜竊團伙進行法律援助的工作中發現,這些犯罪團伙對作案目標都有一定的選擇性。他們通常蹲守在較偏僻的紅綠燈指示路口附近,發現獨自駕車的女性在路口停車等待指示燈時,他們便湊上前,確定車內是否有可供盜竊的財物。一旦確定,他們便按照分工分頭行動。其中一個人在旁邊負責望風,如果發現情況及時通知其他人;另外一個人則站在駕駛員一側的車門處,用手敲打車窗玻璃吸引駕車婦女的注意,並對其指手畫腳;同時還有一個人就利用這個機會,打開副駕駛一側的車門,將車內座位上的皮包竊走。得手後,這些人便分頭逃跑,確定安全以後他們才會再聚到一起或回到暫住地。這些聾啞人之所以會選擇獨自駕車的女性,是因為他們考慮到選擇這樣的目標容易得手,即使失手也不容易被抓到。 二、聾啞人犯罪團伙的特點 1、成員多為聾啞人。在這些團伙中,並不一定都是聾啞人,也有個別生理健全的人,往往這些人懂得手語,能夠和其他成員進行簡單的交流,在團伙中一般也都是組織者。但由于交流的不便,團伙中聾啞人還是占多數。 2、成員普遍年齡較小。據統計, 未成年人和歲數大的聾啞人比例較少,90%以上的聾啞人年紀都在19歲至39歲之間。 3、犯罪嫌疑人均沒有固定收入,以盜竊為職業。調查結果顯示,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指聾啞人)中,沒有一個人有固定職業,固定收入。多數聾啞人出生在農村,來源于農民家庭。在城市中一直未找到適合于他們的職業。 4、犯罪分子普遍文化程度低。據調查,這些走上犯罪道路的聾啞人幾乎都是文盲或半文盲,他們的手語極不規範,和手語翻譯溝通起來都存在一定的困難;少數受到過小學教育的聾啞人,和翻譯交流起來就比較容易了。 5、犯罪分子多為外地農民。在我們提供援助工作的案件中,聾啞人的來源多為安徽、貴州、河南、四川等地的農民家庭。一個盜竊團伙中,成員基本上都是來源于一個省市或一個地區。 6、多數犯罪分子有前科。據江東區法律援助中心調查,在為聾啞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時發現,相當多的聾啞人被告都有前科或劣跡,很多聾啞人因盜竊多次受到司法機關的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 三、對聾啞人團伙盜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原因分析 1、由于生理上存在缺陷,聾啞人容易結成團伙作案。從一出生他們就受到他人的歧視,在家庭中不受重視,有些還受到親人的嫌棄。因此一些聾啞人很小便離開家庭,背井離鄉,流落于全國各大城市之中;一些聾啞人則是受到他人誘惑,背著家里人離家出走。因為這些聾啞人生存能力、自立能力都比較弱,難以找到適合的工作,沒有經濟收入,在社會中遇到更多的困難和壓力,同病相憐,同樣的情形促使他們結成團伙,不僅在生活上可以互相幫助,在作案過程中,還可以互相協助。因此他們一起走上犯罪道路,並以此為生。 2、由于受到的教育少,自身素質低,作案手段比較簡單。一個人曾經受到過的教育,往往從他的行為中體現出來。由于文化程度較低,這些聾啞人的分析能力、辨別是非的能力都比較弱,更容易被他人利用,更容易受到教唆,走上犯罪道路。同時,他們也只能實施簡單的犯罪行為。這就決定了聾啞人犯罪手段的單一性,簡單性。 3、無固定收入、固定職業也是導致聾啞人實施盜竊犯罪的原因之一。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來分析,這些聾啞人未受到過系統的教育,也未學習過任何工作技能、技術,有些人十幾歲便離開家庭。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勞動力相對過剩,由于殘疾人生理上的缺陷,為殘疾人提供生活來源、提供就業機會的單位少之又少。這些原因,使他們在離開住所地以後,不僅難以找到工作,居無定所;就連基本的生活保証都沒有。迫于生存壓力,再加上自身較低的文化素質,最終導致他們走上犯罪道路。 四、寧波市江東區法律援助中心對聾啞人犯罪的法律援助工作情況及法律援助工作建議 首先,寧波市江東區法律援助中心以法律援助工作為中心,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了對本轄區內聾啞人犯罪的法律援助工作和對聾啞人的關懷、教育工作。 1、江東區法律援助中心在對聾啞人援助工作中始終以“感化、關愛”為指導思想。對那些已經犯罪的聾啞人,不能遺棄、厭惡他們,而是盡力幫助他們早日走到正路上來,以關愛、教育和感化為主,關心聾啞人的心理健康,使他們認識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引導他們自強、自立,為其學習生活技能、工作技能創造條件。讓這些聾啞人真正認識到,雖然身體有殘疾,但同樣可以自食其力,可以為社會、為人民做出貢獻。 2、在法律援助業務中,進一步加強對聾啞人犯罪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弱勢人群的合法權利。2005年聾啞人法律援助案件數量為20件,通過法律援助有20名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其中江東區社會律師承辦18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2件。針對當前聾啞人犯罪勢頭有所增加的具體問題,為更好地貫徹和落實《關于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精神,江東區法律援助中心積極參與“殘疾人維權示範崗”活動,第一批成立了寧波市江東區東柳街道錦苑社區殘疾人法律援助站,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進一步增強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意識,健全法律服務工和機制,改善服務環境,充分發揮職能優勢,使江東區的針對聾啞人犯罪的法律援助和教育幫助工作更上一台階。 3、發揮工、青、婦、殘等網絡作用,利用其自身優勢開展對聾啞人的法律援助。聯合網絡單位,盡量給聾啞人創造更好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對其進行普法教育,提高綜合素質。加大對法律的宣傳力度,對轄區內聾啞人進行國家基本法律的教育,培養他們守法的自覺性,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另外,還應該給他們提供學習專業技能的環境,發揮聾啞人心靈手巧的優勢,為其提供優惠政策,幫助他們用自己的勞動謀生。 4、協助各級政府貫徹落實《殘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協助江東區政府指導轄區內福利廠安排一定比例的聾啞殘疾人、為他們舉辦一些適合于他們的職前培訓等。真正為他們排憂解難,激發他們努力學習、奮發向上,成為現代社會的有用之人。 其次,江東區法律援助中心在對聾啞人工作中也時時刻刻感受到,對聾啞人的教育幫助和法律援助,最根本還是在于全社會的共同長期努力,所以在此也提出幾點建議。 1、應該加強聾啞學校的職業技術教育。聾啞學校是城鎮聾啞人第一次與社會群體接觸,接受正規良好教育的場所,如何加強聾啞學校的建設,在市場經濟社會中,尤其是如何加強聾啞學校的職業技術教育,真正讓聾啞人學有所得、學有所獲,使其能自食其力,才是在源頭上斷絕了防止聾啞人犯罪。同時,聾啞學校還必須主動與相關福利廠取得聯系,積極為廠方培養一些懂手語的管理人員,以利于做好聾啞工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促進聾人與其他工人的交流,加強相互間的理解,減少隔閡、增進友誼,努力讓聾人早日從無聲的“孤島”回歸到社會,最終融入社會。 2、聾啞學校應該主動與法律部門聯系,努力讓聾人真正做到學法、知法,用法、守法。例如,可以和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聯系,請法律工作者為畢業生作專題講座(學校老師作手語翻譯);組織法律咨詢服務,讓畢業生直接面對面地向法律工作者進行咨詢,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也可以組織畢業生參觀看守所、監獄等,讓他們了解聾人犯罪分子的量刑情況及其內心自白,使畢業生從中接受教育。 3、充分利用社區陣地組織活動,提高聾人參與社會、融入社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聾啞人的成長發展過程是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也是在社區中進行的。社區環境對于聾人的健康成長有著重要的作用,他們受到社區中各種信息的刺激,社區環境也是聾人學做人、做事、進行社會交往(與正常人或聾人之間),從而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地方。作為一個社會人(包括聽障殘疾者)要實現社會化也離不開社區教育。為此,必須重視並充分利用社區這塊陣地。 4、建議地方政府對本地的聾啞人給予特殊照顧。給予聾啞人特殊的優惠政策,建立社會援助機構給予他們更多的援助。社會各界都應該給這些殘疾人以更多的關愛與照顧,給他們更多的機會和幫助,為他們提供更多的生存機會、就業機會。 二OO六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