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事項:
1. 本服務限一證號僅可申辦一門2G或3G門號享此優惠,新、舊門號皆可申請,申請者需攜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手冊至中華電信各地營運處或特約中心辦理。
2. 本服務適用之資費類型,2G須選188型;3G須選183型。更改其他月租資費類型,則不享本服務通信費優惠贈送。
3. 參加本優惠服務者,不可同時參加「關愛系列」服務。
4. 身障手冊正面標示之「重新鑑定日期」,如有逾期情形發生,將取消本服務優惠贈送,申請者需依規定攜國民身分證及新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重新辦理。
5. 本服務優惠之簡訊乃指一般文字簡訊,發送國際簡訊及簡訊加值服務等皆不在本優惠範圍。
6. 本服務所優惠之免費簡訊則數僅限以手機及透過中華電信emome網站和中華電信行動e櫃台發送。
7. 超出本服務每月贈送之簡訊則數時,將依現行簡訊費率計收。
8. 本服務贈送之簡訊則數,當月未用完之部分不可遞延次月使用或折換現金。
9. 申辦本服務,當月通信立即享此優惠,並於次月帳單中扣抵;同理,取消本服務,優惠贈送至當月帳單為止,次月帳單起將不再扣抵。
10. 本服務客戶不得利用此優惠進行不當商業行為或不合常理之使用,如有違反者,本公司將逕行取消本服務優惠資格,且需按現行簡訊費率定價賠償不當使用簡訊則數之損失金額。
11. 上述內容如有變動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定為準。
§ 申請方式:需攜國民身份證及身心障礙手冊至中華電信各地營運處或特約中心辦理。
§ 開放時程:97年7月10日。
§ 客戶服務專線:0800080090。
註: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相關條文如下。
第十二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各項業務資費之首次訂定者,其核定、備查或公告,依第八條至第十一條之規定。
第 九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之調整及其促銷方案,至少應於實施日前七日,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並報請本會備查。但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之各項業務主要資費之調整及其促銷方案,應於預定實施日前十四日報請本會核定,於核定文到次日在前述所定場所公告,並於公告日起七日後實施。
[總公司行銷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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