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311-89622370 來源:燕趙都市報 日期:2007年02月01日 10:21
















  “我是一個聾啞人,不久前,我的幾位聾啞朋友去獻血,醫生說殘疾人不能獻血,拒絕了。我們想獻血是好事兒,醫生怎麼會拒絕?希望記者了解一下原因。”近日,記者收到了這樣的短信。


  -聾啞人無償獻血遭拒


  通過與聾啞讀者光先生的短信交流記者得知,不久前,幾位聾啞朋友看到石家莊血庫告急的消息,便相約前往省血液中心無償獻血。血站的醫生表示不接受聾啞人的獻血。“我們的耳朵聽不見聲音,但身體中的血液是健康的,為什麼不讓我們獻血?”遭到拒絕後,幾位聾啞朋友失望而歸。


  -血液中心:依據相關規定操作


  針對光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隨即聯繫了河北省血液中心。對方業務科室的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衛生部頒發的《中國輸血技術操作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嚴重殘疾者是不能採血的,因此血站一般不接受包括聾啞人在內的殘疾患者獻血,這也是出於人道主義精神的考慮。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獻血前工作人員都要詢問獻血者的既往病史、生活習慣等問題,而聾啞人與工作人員在溝通環節上無疑存在困難,導致他們難以獲得獻血者的全面資料,無法判斷對方是否適宜獻血。出於這些原因的考慮,血站目前不接受聾啞人獻血。


  -律師觀點:健康聾啞人具備無償獻血的權利和義務


  對此,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趙哲鋒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第九條規定“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採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同時參照我國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中關於獻血者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聾啞人士並不屬於禁止獻血人員的行列。


  此外,趙哲鋒認為,我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規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因此,只要聾啞人士的身體健康狀況允許,其獻血的權利單純從法律上來講並不存在障礙。至於採血機關提出的與聾啞人士之間語言溝通存在困難,無法確定其身體健康狀況的問題,可以考慮通過獻血者健康情況徵詢表等書面詢問和血液檢查的辦法解決。(王萌、田菲)


編輯: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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