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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更新日期:2009/11/09 20:44



(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9日電)身心障礙人士搭乘飛機屢傳航空公司要求必須有人伴護才准搭機,殘障聯盟認為航空公司的作法損害身心障礙者權益,如果航空公司堅持要有伴護,伴護者機票應該由航空公司出。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今天表示,聯盟接到非常多身心障礙人士投訴,表示搭乘飛機時以「飛安考量」、「須有人陪伴」為由,拒絕身心障礙者搭機,甚至有身障內政部官員想搭機到澎湖去考察,都遭到航空公司拒絕,也向聯盟提出投訴。



在立法委員徐中雄要求下,交通部民航局今天邀集多家航空公司和殘障聯盟等身心障礙團體代表協調,以解決這個問題。



民航局提出一份「身心障礙及傷病旅客獨自搭機服務指引」,列出可以獨自搭機和須伴護的條件,其中盲人獨自搭機須有導盲犬陪,如果兼有聽障必須有人陪同,輪椅旅客在沒有空橋或升降設施情況下,必須有人伴護,心智障礙者亦然。



王幼玲表示,身心障礙者本來就有權利搭飛機,航空公司不能拒絕或歧視身心障礙者,不去思考如何提供身心障礙者搭機的輔助器具,反而要身心障礙乘客自備伴護,根本不合理。



她舉例說,民航局提出的指引對於心智障礙者都要有人陪伴,像自閉症或是有人際互動問題的亞斯伯格症,這種要求沒有道理,即使是一些輕度精神障礙者吃藥後很穩定,也沒有必要一定必須有人陪伴。



  她表示,航空公司的作法損害身心障礙者權益,如果航空公司堅持要有伴護,應該比照美國的規定,既然是航空公司要求的伴護,伴護者機票就不得收費。9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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